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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收尾 罚款近2亿
去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
接着中央派出8个督察组赴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地进行环境保护督察,查处各地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督察时间长达月余。
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标志着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暂告一段落。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计,进驻期间,8个督察组共与195位省级领导、136位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调阅各类资料2.3万余份,对84个市(州、盟)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现场抽查各类点位1500多个,梳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00个。
8个督察组上交的“成绩单”,可谓分量十足:共计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316件,地方已办结13074件,其中责令整改9617件,立案处罚2659件,共计罚款1.98亿元;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287人。仅在河南,被追责的就有12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