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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型合同是把双刃剑,创造收益的同时带来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的一个创新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创新的节能合作模式,是把双刃剑。因为一方面,用户欢迎这种低风险无投入的免费蛋糕,另一方面,他们又对这种新型模式半信半疑。

       节能效益分享型有利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节能的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

      当然,在合作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想要实现现金收益。可随着分享期限的推移,不少用户开始寻找借口,对节能效益的分享采取推迟支付甚至不支付的手段,挫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

这种状况该如何解决?

      节能服务公司应对大的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用能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有深入了解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做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只有把“功课”做深做细,一些风险是可以规避的。

      还有就是诚信问题上,就应该有不同的考量了。

      当然,企业不讲诚信是个别现象,常出现的是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量认定存在分歧,从而引发争议,最终导致一方不能履约的现象。一种商业模式被认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需要法律法规体系、行业规范体系、服务体系都的完善和健全,还需要广大有志之士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