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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差别电价,抑制节能问题苗头

      十一五”以来,国家对工业和其他耗电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力求在有限的能源基础上,提升产品的质量效益。近年来,还规定了不同企业的节能量、节能量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率的计算方法。目前,在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政策下,节能环保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不少节能问题复苏的苗头,很可能对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部分地区执行差别电价。

    例如,自2007年以来,福建省共对全省3222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其一,水泥、钢铁、煤矿和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每千瓦时用电加价0.1元到0.3元不等;
      其二,钢铁和玻璃生产企业实行烧结机和炉窑脱硫效率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每千瓦时用电加价0.08元到0.15元不等;
      其三,建筑饰面石材企业每千瓦时用电加价0.45元。
      其四,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逐年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截至目前,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关停并转、企业自主淘汰等手段,已有2400多家高污染耗能企业退出,仅剩800多家仍在执行差别电价。
      其五,对风力发电等可再生绿色能源等节能设备,实行发电补贴政策和环保电价政策,并通过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电厂安装和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节电器等环保设施。
  此外,还实施“以大代小”发电替代政策,将部分小型燃烧机组的发电量指标有偿转让给大型高效燃煤机组代发,降低全省发电企业的煤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