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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污染者付费”手段 助力减排治污

  今年以来,山西省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太原市政府近日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底,在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冬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12条工作措施,彻底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全市所有水泥、炭黑、铸造、铁合金、金属镁、陶瓷、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中科宇杰通过一系列报道看出,不只是山西,很多省份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也使出了“对高污染企业进行停产”的措施。有研究学者认为,从长期来看,应重在强化“污染者付费”原则,以促进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这会比停产更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

  从现实来看,停产改变的只是短期成本,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环境定价”缺失带来的价格扭曲。被限产的企业有可能在恢复生产后继续大力生产,弥补停产期间的损失,因此污染问题根本上就没有得到改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同行业的更清洁的企业与不清洁的企业将承担着一样的后果,不利于鼓励企业投入清洁生产的技术和工艺。

  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减少市场产出不是治理污染问题的唯一途径,“污染者付费原则”已经是一个广为接受、颇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基础。环境政策绝非不生产或零排放,而是要关注如何达到一种与生态环境合意的产量,或使用环境友好的方法推进生产。

  作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领导者,应该大力支持企业才用先进的节能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资源的利用和污染气体的排放。例如:采用像中科宇杰这类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风机节能系统、空压机节能系统、中央空调节能系统等节能技术。采用这些先进的节能技术,把生产的成本和污染系数降到最低,这才能很好的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达到绿色生产。

  总之,停产等手段无法激励企业将其排放量削减至标准之下,而强化落实“污染者付费”等市场手段能提供有效激励,以最低排放成本实现特定量污染减排,这样的减排治污效果会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