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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企业申报售电公司试点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快培养售电主体,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山东省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售电公司试点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字[2016]232号)要求,现就组织2017年售电公司试点申报。
中科宇杰与你归纳以下关于山东省企业申报售电公司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1. 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2亿元人民币)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经营场所与设备要求。拥有与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具备开展电能管理服务的技术能力。
(四)专业人员条件。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综合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