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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碳排放的强度是如何产生的
碳排放强度是指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该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一国经济同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如果一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下降,那么说明该国就实现了一个低碳的发展模式。
碳减排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存在促使了碳排放强度指标的提出。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实施碳减排均会对各国经济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对发达国家而言,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 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排5.2%,这一要求意味着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零增长或负排放。这必然严重损害发达国家经济的增长,因为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温室气体排放量将继续增加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成熟的减排技术普及之前,发达国家需支付高昂的减排成本。因此,美国和澳大利亚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能源消费结构、经济结构、能源技术等方面均较之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碳减排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大,承诺减排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要蒙受 更大的经济损失(刘兰翠,2006)。
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于2002年初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案,即温室气体(碳)排放强度减排,温室气体(碳)排放强度即温室气体排放量与 GDP的比值。已知未来的GDP和排放量限制目标,便可以得到未来的排放强度;同样,已知排放强度目标也可以得到排放总量的限制目标。
美国提出其碳强度减排的具体目标为:将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即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在2002—2012年削减18% (Richard & Matthew, 2003)。这种新的减排方案试图将减排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试图以碳排放强度的下降率作为各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指标,来代替 «京部议定书》规定的绝对量的减排目标。碳排放强度的提出,可以降低减排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因此某种程度上使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可能 (何建坤,刘滨,2004)。
摘自:我国节能以低碳的交易市场机制研究
作者: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