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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陕西省将对用能单位实行能耗的专项监察

  在陕西印发关于2017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中提及到,为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3.2%的节能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做出了2017全省节能监察的工作安排。

 

  在工作安排上提及到,将对电解铝和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对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已公布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钢铁、平板玻璃、烧碱、合成氨、焦炭、兰炭、铁合金、甲醇、煤制烯烃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人员聘任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对电机、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实行专项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等国家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对电动动机、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

来源:陕西发改 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