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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关于《湖北省土壤污染发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发布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从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明确,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摸清全省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渣场、尾矿库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
全省将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及有机污染集中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我省将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各市州和县市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建立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6个领域成污染防治重点
土壤污染重在预防。根据方案,我省将控制工矿业、矿产资源开发、重金属、工业废弃物、农业、生活源等六个领域污染土壤。
在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方面,提出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大对地方和企业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在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方面,提出全省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灌溉用水灌溉农田。在全省土壤环境详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防治不力,相关领导承担终身责任
方案要求,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规定应追究责任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损害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不论调离、提拔或退休,均不影响其承担终身责任。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