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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取消向燃煤发电企业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近日,四川省发 改 委发布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燃煤发电企业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中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后的征收标准分别为0.52分/千瓦时、0.62分/千瓦时。燃煤发电机组有关电价政策另行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来源:四川发 改 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