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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将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

  近日,财 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这次的示范项目申报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

 

  (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四)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五)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六)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七)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八)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项目按照所属层级分为两类,省级及以下地方项目(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直属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由本级***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初选,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会同***对口司局联合组织初选。

 

  据了解,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省(区、市)以及各相关行业部委应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并同时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项目申报筛选不接受线下申报项目和材料。

 

  财政 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评审对象。备选项目将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分为:交通运输组,市政公用事业组,综合开发组,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组,幸福产业及其他组。每个评审组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包括行业专家2名,政策、财务、法律、咨询、学术专家各1名。

 

  示范项目名单形成后,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对于不再具备继续按照PPP模式推进条件,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将移出示范项目名单。

 

  同时,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点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