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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 迎战温室气体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浙江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任务。浙江辖域范围内的11个设区市,均设置了具体的任务目标。
浙江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林木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6亿吨,碳汇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逐渐健全。
《方案》从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构建低碳空间格局、加强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等多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
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3个设区市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嘉兴、金华、衢州3个设区市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此外,还有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十三五”期间,《方案》设置了不同的碳排放减量目标:
杭州碳排放强度下降25%;
宁波、绍兴、衢州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 ;
湖州、嘉兴、金华、舟山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1%;
温州、台州、丽水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8%。
来源:浙江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