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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肥城市印发:《肥城市环境保护局“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
近日,山东省肥城市环保局近日印发了《肥城市环境保护局“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镇街区、村(居、社区)以及企业规定了“一票否决”事项,并明确了结果运用方式。
《办法》对镇街区侧重压实环境监管责任和改善环境质量任务,对村(居、社区)侧重压实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对企业更加注重主体责任,强调环境问题整改。
各镇街区“一票否决”事项还包括: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的;辖区内同比水环境质量恶化最重的;未完成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或整治后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现反弹,造成影响的。
村(居、社区)“一票否决”事项则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对辖区内环境违法现象没有及时发现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企业“一票否决”事项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以逃避环境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如偷排污染物、设置暗管、破坏在线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拒绝或阻挠执法检查行为的;按照《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年内计分满12分的。
“一票否决”结果怎么运用?
据肥城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环保“一票否决”制实施后,将对镇村两级和企业各种评优创先活动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企业的环境表现将同时向其他经济管理部门通报,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推进全市企业绿色发展。
根据《办法》,镇街区被环保“一票否决”后,取消其当年所有环保评优创先资格,对其他评优创先工作不予出具环保支持材料。
村(居、社区)环保“一票否决”后,村(居、社区)组织及班子集体、个人取消当年所有环保评优创先资格,对其他评优创先工作不予出具环保支持材料。同时,将环保“一票否决”情况通报所在镇街区党委政府。
企业“一票否决”后,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创先资格,包括名优品牌认定、技改项目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并通报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金融办等部门。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取消当年所有评优创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种代表人士的评先资格。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