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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打出治理“组合拳”
今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考核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有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确保完成今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
为此,山西省制定《山西省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打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组合拳”,将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全省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左右,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力争不超过800g/m3,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山西省攻坚行动涉及任务包括11个方面共30项,重点任务分别有:
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10月底前全省完成100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暖工程。
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和11个设区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
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划定“禁煤区”;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及运输;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量化问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务型”问责,主要考核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根据问题数量,被问责的对象分别是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其中,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交办整改问题之外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
在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市、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另一个是“结果型”问责,主要考核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山西省以PM2.5同比下降15%为标准,完成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同时,结合山西省采暖期实际,将二氧化硫指标纳入量化问责范围。通过量化问责,真正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落实污染治理任务。
而强化督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参加省级环保督察。强化信息公开方案对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方式以及公开时限和频次都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