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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府印发《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日前,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3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000吨、7078吨、18999吨、34904吨、56712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20%、13.2%、15.4%、9.1%。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合成氨、平板玻璃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全文如下: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3日

 

  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93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3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000吨、7078吨、18999吨、34904吨、56712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20%、13.2%、15.4%、9.1%。

 

  二、强化目标责任

 

  (三)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特别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安排、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中,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批其项目环评和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给予通报表扬。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研究制定《中国制造2025滁州篇》,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支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企业。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滁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扎实推进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全面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1600亿元。

 

  (八)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6%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30%。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领域节能。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管理,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和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推进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和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推动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合成氨、平板玻璃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十)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17年起,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从2020年起,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适用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以及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使用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2%。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

 

  (十二) 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照明,积极实施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贯彻执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开展好节约型餐饮有关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抑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企业利用屋顶进行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开展仓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十三) 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的报废更新和渔船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渔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和生物质天然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大力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引导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并提高农村供电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等新建建筑,要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改造。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0%,并力争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40家。

 

  (十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列入国家和省“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并加强监督考核管理。鼓励企业参与实施节能自愿活动,通过企业自愿承诺和政府引导,提升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和能耗在线监测分析,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十六)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监管,构建节能、环保、安全“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七)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和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从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市本级建成区要有计划地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各县(市、区)要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区域不再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滁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

 

  (十八)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和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电石渣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动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和确保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县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十九)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国家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自2017年起,全面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持续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运输船舶、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和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底前要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遏制船舶和港口排污现象。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实施船上污染物储存和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17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和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18年实现港口岸电全覆盖和绿色港口运营。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十)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市本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基本实现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十一)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力争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总量减少,农药总量减少1%以上。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环保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完成2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其比重达到75%,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80%以上。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

 

  (二十三)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

 

  (二十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我市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再制造。

 

  (二十五)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动铜矿尾砂、石英尾砂等废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环保产业,推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

 

  (二十六)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互通共享。

 

  七、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七)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围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热电联产、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改造等,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实施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二十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

 

  (二十九)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运营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的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8年,重点管控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三十)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污分流、河道清於疏浚、人工湿地、海绵城市等设施建设。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保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并动态调整黑臭水体名单,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2017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河长制”,覆盖全市江河湖库,并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三十一)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三十二)实施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打捆、储存、运输以及“五化利用”、工业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

 

  八、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三十三)强化财政激励政策。争取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

 

  (三十四)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以及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和水价,以及工业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三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十六)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担保+收费权质押”“抵押+信用”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有效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鼓励“保险+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九、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三十七)参与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认真落实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三十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三十九)推进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加强能效标识管理,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

 

  (四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第三方积极参与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壮大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市场。

 

  (四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融合系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衡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

 

  十、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四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凝练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相关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节能锅炉、洁净煤高效转化装备、节能电机、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开展废旧汽车、家电、塑料、轮胎,以及生物质废物等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和能耗监管体系研究。实施环境监测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和推广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监测装备与治理技术。开展水污染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污泥高效深度胶水及资源化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污染土壤修复等成套装备,以及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高效处理及协同处置装备,有毒有害废气及有机废气高效净化技术装备,“三废”在线监测装备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推广。

 

  (四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动高耗能企业余热在城市和园区的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减排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

 

  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预警。加强非化石能源、化石能源,以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分类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预警晴雨表。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

 

  (四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察管理,开展高耗能企业产品能耗限额和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监督检查,以及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专项检查,促进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进行追究问责。

 

  (四十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和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环境税)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部门、节能环保监察机构、用能单位、减排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节能环保工作质量水平。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

 

  (四十七)推行绿色消费。深入实施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优先选择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

 

  (四十八)倡导全民参与。加大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以及节能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车站、进宾馆、进农村等活动,增强全民环保节约意识,并把其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四十九)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违法排放和各种浪费现象。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鼓励公众通过环保热线和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对政府环保工作和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