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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日前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中对售电公司的性质做出明确界定:售电公司应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售电公司可以是国有性质,可以是混合所有制,也可以是民营独资。

 

  售电公司享有如下权利:售电公司按照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开展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可以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售电;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在准入条件方面: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