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江苏省决定对部分企业停止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信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对南京立业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对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详情如下:

 

  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各有关市物价局、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原能耗超限额和使用淘汰设备的企业申请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935号)要求及省节能监察中心《2017年第三批使用淘汰设备及超限额使用能源企业整改的复查报告》(苏节能监察〔2017〕4号),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和审核有关材料,现研究决定对南京立业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对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详见附件)。

 

  附件:1、2017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表(第四批)

 

  2、2017年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表(第二批)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江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