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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环保督察实施方案 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出台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出台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这次督察试点工作,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推进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打好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实践,是推进本市各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有力举措。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长宁、青浦两区,督察对象主要是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对部分街镇、工业园区进行督察。督察内容是全面督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安排,督察组进驻时间从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环境保护方面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9:00至17:30。
长宁区
督察举报电话:22050123
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邮政50-009邮箱;
青浦区
督察举报电话:69715788
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邮政700-129邮箱。
来源: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