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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五种情况可暂免征环境税 两种情况可减征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环境保护税。据北京市地税局披露,北京市原有7600多家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已移交地税部门,随着税收征管力度加大,预计明年环保税纳税户数量还会有所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市地税局与丰台区地税局、丰台区环保局等共同开展了环境保护税宣传活动。市地税局负责环保税工作的税收管理三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费改环保税后,从立法层面解决了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保护改善环境。

 

  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保税,这建立了治污减排内在约束机制,使企业自觉重视环保问题,减少污染排放。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有两种情况无需缴税,其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比如餐饮企业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另一种就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环保税具体税额幅度为:大气污染物每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每当量1.4元-14元,各省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日前表决决定,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标准为12元每当量,水污染物适用标准为14元每当量,均按照税法规定幅度的上限执行,这体现了本市着力解决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也体现了首都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

 

  丰台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类似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固体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等类别的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都相对较低,随着环保税开征,其征收标准会相应提高。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具体五种情况可暂免征税,这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还有两种情况可减征环保税,一种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另一种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来源:北京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