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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存在着怎样的合作关系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伙伴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通过将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优势有效结合,运用到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活动中,提高公共项目的建设水平与运营效率。

  PPP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关系,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这是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制度安排,如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等制度;

  (2)这是指复杂的、多方参与并被民营化的基础没施项目;

  (3)这是企业、社会、行业、民间权威组织和政府为改善城市 状况而进行的正式合作。也就是说,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和生产者三者关系的重塑与再造,通过打破传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边界, 提供跨边界公共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公共市场上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PPP模式总体包括了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就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合作、融资的全面整体规划,是一个大的统一范畴,而不是一种待定的项目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城市交通、铁路运输、 公路、桥梁、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监狱及 其他。它是根据当地条件和政策,对不同的项目采取各种不同的配套方案。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社会资本,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通过PPP模式,政府机构可以更加主动而灵活地运用社会资本的各种优势,但同时又能保持对各项公共服务在质量和水平上的管理、控制,这种控制权的保持是以在一定标准上建 立起来的付费机制为基础的。在典型的PPP模式中,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会为购买其资本或资产而一次性付清款项,而是建立一个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的,独立的商业实体来进行运作,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长期为公众提供高质 量的公共服务;只有当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达到 合同规定的标准时,这些社会资本设立的商业实体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PPP模式项目必须施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合作原则。另外,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在PPP模式合作中的共同经验表明,成功PPP模式合作的先决条件是:(1)坚实的法律框架;(2)明确的政府职能;(3)能干的执行团队;(4)透明的规定程序;(5)科学的操作方法。

摘自:PPP模式手册   作者: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