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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解说:PPP模式的服务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哪些优劣势

  根据服务合同,政府雇用社会资本完成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任务,时间通常为1〜3年。政府仍然是基础设施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且只将部分业务承包给私营合作者。社会资本必须按约定成本提供服务,通常必须满足政府制定的标准。政府一般采用竞争性招标程序来签订服务合同,鉴于合同期限不长及其范围较窄,竞争性招标通常是有效的。

  根据服务合同,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预先商定的服务费,该费用可能是一次性支付,也可能按单位成本或其他方式支付。因此,如果承包商在服务达标的同时能够降低运营成本, 其利润将增加。在此模式下,社会资本通常不与消费者互动、政府负责为扩大或完善利润分配系统所需的任何资本投资提供资金。

  潜在优势

  服务合同通常适用于合同中可以明确界定服务内容,能合理确定需求水平并可以随时监控执行情况的情形。服务合同为发挥社会资本更大作用提供了相对低风险的选择。服务可以对系统运营和效率产生快速、重大影响,并为技术转让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载体。

  服务含同往往期限较短,允许部门内部竞争,鉴于只有分散服务用于招标,准入门槛也低。重复招标让承包商面临压力维持低成本,同时低门监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潜在劣势

  服务合同不适用于主要目标是吸引资本投资的情形。合同可能会提高效率,从而释放部分收入用于其他用途,但承包商并没有义务提供融资支持。事实上,如果其他资金来源(如政府或捐助者)未能落实,承包商的效率可能会受到影响。由于承包商的活动分散且独立公司的整体运营,这可能意味着除了离散和有限的改善外,系统运营不会受到更深远的影响。此外,政府仍负责制定收费标准.和管理资产,这两者都具有政治敏感性且对维持系统运营至关重要。

摘自:PPP模式手册  作者: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