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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中的采购手段方式包含了哪些

  一、公开招标;多国政府和多数国际贷款机构将公开投标作为最为推荐的一种采购方式。这些政府,机构或组织希望通过公开招标这种竞争机制来投标过程的透明,避免腐败,并提供一个能够根据既定标准选出最优报价的机制。

  竞争的优势要在利益足以吸引多个投标者时才能够显现出来,因此,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基本运营、维护和服务合同因为其服务范围已明确且通常是可量化的,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往往较为便利。而对于更为复杂的 PPP项目,如BOT,持许经营权等,因为其初始信息与结果通常是不明确的,加之合同执行的时间长度较长,以及外部性的特点,使得有艰目标的设定和结果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对于此类项目,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往往难以实施。

 

  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需要邀请一组投标者参与结构化谈判。通过使通过使投标者意识到来自其他投标者的竞争压力,以期获得最好的报价。相比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过程迅速,成本较低的同时还能得到很好的报价。但我国筛选投标者的流程并不透明,也可能无法选出最好的中标人。同时,腐败风险也会上升。费时的采购流程可视作社会资本的机会成本,决策时需要考量其透明的程度与价值。

 

  三、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能节 省时间和资金,但这种采购方式实施条件苛刻,缺乏透明度。易滋生腐败,还不具备竞争性招作的成本优势。采用时,项目实施机构应确信实谈判技巧及信息能够确保单来源采购是有利的。

摘自:PPP模式手册  作者: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