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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发布: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
日前,上海市发 改委发布了《上海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详情如下: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7〕12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改革统一部署及输配电价核定情况,现将上海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电网2017-2019年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三、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849号)要求,建立健全输配电成本归集体系以及电网经营和电价相关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并于9月30日前,上报2017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报表。
四、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于2017年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7-2019年上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19%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19%带来的风险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19%的收益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来源:上海发改 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