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2017将全面关停钢铁行业落后的生产设备

  国家发 改 委近日发布《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2017年煤炭行业缓解过剩产能将达到1.5亿吨以上,全面关停钢铁行业落后的生产设备。一批在安全、技术、规模、环保、经营等方面不达标的钢铁煤炭企业也将退出市场。

  在去产能方面,将会更加的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新增产能。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将被纳入去产能范围:

  (一)2017年煤炭去产能企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对于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目前仍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以及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将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二)对于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等,将纳入去产能范围。

  (三)在区域分配上,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量在15万吨/年以下,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将纳入2017年或2018年去产能范围。

  其中,对于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产能在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则要求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

  在钢铁方面还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地条钢”产能彻底退出,2017年退出粗钢产能5000万吨左右。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

  为保障2017年去产能工作顺利实施,***将进一步落实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付出更高成本,促进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在企业节能改造的问题上,优化设备系统、节约能源的损耗、提高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质量和环保上的问题显然的重要。电力做为生产运行设备的主要能源之一,把生产运行系统智能化,不仅能提高效率还能节约成本的开支和排放的问题。中科宇杰的智能节电系统,把设备系统化,顾全大局,先考察再解决优化的服务理念。确保不影响生产的运行状态下,有效的提高效率,实现了很好的节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