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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宣布:这两项电力规章文件失效
近日国家发 改委发布了第13号令,决定宣布2项失效的规章目录,分别是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详情如下: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共 2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