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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方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到: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实现煤炭全面洗选和分质分级利用,加快鼓励低阶煤提质技术研发和示范,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0年化解煤炭产能5414万吨,力争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火电行业现役机组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可采用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鼓励使用加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
本次规划中,促进以下7大领域节能,提高能效水平:
一、推进结构性节能降耗
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比重,降低二产比重,推动产业结构调轻、调优、调绿,促进结构性节能降耗,努力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2015年的40%提高到45%。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16年的4.8%提高到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15年的46%提高到55%左右。进一步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严格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施区域限批措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形成与我区区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到79%左右。通过结构性节能,力争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
二、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在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超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9%,力争实现节能量2000万吨标准煤。
电力行业。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20年,煤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25克/千瓦时,其中现役机组改造后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32克/千瓦时,新建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15克/千瓦时,力争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
煤炭行业。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实现煤炭全面洗选和分质分级利用,加快鼓励低阶煤提质技术研发和示范,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0年化解煤炭产能5414万吨,力争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
钢铁冶金行业。推广煤调湿、烧结漏风改造、烧结余热发电、高炉脱湿鼓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技术。建立钢铁行业全流程绿色生产、能源循环利用。铁合金企业推广实施回转窑预还原、电炉烟气余热利用、镍铁热装热送等节能项目。到2020年化解钢铁产能310万吨,实现节能量180万吨标准煤。
化工行业。积极开展石化装置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化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技术等关键节能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应用示范。有序发展高性能合成材料、新能源产业基础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向下游深加工和精细化工转变。到2020年,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1.1吨标准煤/吨降至1.05吨标准煤/吨;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382千克标准煤/吨降至31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1.46吨标准煤/吨降至1.15吨标准煤/吨。
三、开展建筑领域节能
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新建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50%以上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50%。出台装配式建筑建设激励措施,推广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左右。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四、实施交通运输节能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全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培育健康低碳的绿色运输方式,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和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到2020年,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15年下降2%和6%。
五、推动商贸流通节能
建立商贸流通节能机制。加强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推进商贸流通绿色化。实施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到“十三五”末,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以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80%。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活动,到2020年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300家以上。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
七、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
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发展节能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快省柴灶、节能炕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