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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地投入资金用于环保建设与节能改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4.4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

 

  辽宁省筹措资金56.2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河南省安排资金79.1亿元,推动开展“双替代”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内北方地区散煤取暖基本实现“清零”,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海南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领域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工业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及以上。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对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该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

 

内蒙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自治区级技术装备首台(套)以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80%的保费补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量按15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