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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减污降碳 山东如何走在前列
调整优化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的产业结构、以公路为主的交通结构,是“十四五”山东落实碳达峰目标任务的重要路径。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山东若能牵住“降碳”这一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推动减污与降碳协同治理,则不仅将成为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驱动力,而且对我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目前,山东省能源结构以高碳的化石能源为主,其中化石能源占比约88%,位居全国首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的本质特征,化石能源燃烧既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同样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采取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协同控制措施,不仅可以减少碳排放,而且能从根源上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统筹推进减污降碳,走协同治理道路,不仅有利于山东省释放协同应对气候变化与改善空气质量的潜力、避免发生碳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之间的冲突,而且可以带来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成本“1+1<2”的协同效应、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效率“1+1>2”的协同效应,倒逼山东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利用,推动减污降碳实现效益最大化。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有利于形成强大合力,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助力山东省实现减污降碳与增青添绿并举、改造传统旧动能与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共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十四五”山东减污降碳时间紧、任务重。“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肩负重任,即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2021年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不足10年,距离“十四五”完成仅有4年半。作为工业大省,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位居全国前列,减污降碳工作无疑难度更大,时间更紧迫。
山东省产业结构偏重,传统产业约占工业比重70%,重化工业约占传统产业比重70%,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76%以上,2019年能源消费量达41390万吨标准煤,占全国总量的8.5%,2017年碳排放量为8.06亿吨,占全国总量的8.2%,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均居全国首位。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既减污、又降碳,深度推进减污降碳,首先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顶层设计重要引领作用。
系统谋划“十四五”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纳入战略规划体系,推动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从并行变为一体。抓紧制订山东省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科学编制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的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指导意见。
强化法制保障。加快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制修订,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进《气候条例》或《气候变化条例》等编制工作,为制定山东省《碳中和促进条例》做足准备。
推动标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统筹融合。推动构建山东省减污降碳标准体系框架及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完善和拓展减污降碳标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开展碳排放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及环境经济政策研究。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目标分解落实机制。一方面,瞄准任务目标,尽快确定各市县、主要部门与重点行业和领域“十四五”时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具体目标,并作为预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另一方面,层层压实责任。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从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角度考虑各市间差异,建立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减污降碳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各部门;制定省直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减污降碳责任清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常态长效的责任监管机制。
全力推进能源、产业及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要求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把节约能源放在首位,持续压减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大幅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偏重的产业结构要求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减污降碳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创新激发山东新动能。
以公路为主的交通结构要求加快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着力增加铁路运输量,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电动化,推动营运车船向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最后,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走在前列。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完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绿色金融市场活跃度不高等问题。
首先,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健全有关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完备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其次,积极研发、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积极发展绿色信贷,适时扩大绿色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基金,鼓励各级政府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支持地方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动金融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减污降碳投融资活动。
最后,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申请和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强制的减污降碳信息披露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改革、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