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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2万亩下可联合申报开发

 4月1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江西省内林业碳汇开发、申报以及交易管理流程,在省级单位中比较早作出规定的,有利于当地林业资源进行碳汇创收,并反哺当地林业及生态建设。

  

相关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开发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并申报项目及碳汇量登记。原则上项目业主应为项目边界范围内的清晰林权所有者。江西省脱贫户及脱贫村集体林地,在符合方法学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代为开发与申报。县级行政区域内,林地面积小于2万亩的法人单位可联合开发与申报。

  

项目业主在交易平台注册后可进行林业碳汇的出售。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交易平台登记后可购买江西省林业碳汇,交易主体购买的江西省林业碳汇仅适用于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在完成交易后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