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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印发节能奖励办法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可获得50万奖励

  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节能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济南市被评为“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可获得50万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济南市节能奖励设2个类别、4个子项: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不超过3个名额,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成果50万元奖励;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不超过20个名额,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成果10万元奖励。

 

  提出,参评单位须为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而且申报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要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此外,参评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的条件为: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的条件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省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的条件为: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较大创新,作出较大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的条件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市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在 2000 吨标 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