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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将这8大行业优先纳入审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为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天津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在该方案中,主要提及的工作任务包括了9大点: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以及存在问题。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区环保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在大气网格化基础上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将环境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市执法监督平台。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举办基层执法人员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培训,加强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培训宣传。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实施力度。
(五)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按照环保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企业应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区级、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市区环保局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环保局组织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实施超标报警督办制度,开发污染源超标及异常数据报警平台,通过报警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区环保部门发送电子报警单,各区环保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处理,并建立报警督办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6〕18号)的要求,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节能环保技术超市为依托,构建科技成果推广与技术交易平台,为企业的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提供支撑。发挥环保优势领域的引领作用,全面依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恶臭控制技术工程中心的技术优势,提升环境问题解决能力,推动实现科学治污、高效治污。做大做强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推动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各类技术研发平台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逐步构建环保领域技术研发大平台。
(九)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我市环境管理实际需求,完善我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天津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7年,编制完成《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和规范文件;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制订、发布、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来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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