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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环保督察覆盖了8大省份 问责6471人

  从22日开始,第四批环保督察陆续向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截止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1)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省直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不清楚、不重视、不落实,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2)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3)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

 

  (4)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情况突出。

 

  (5)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通过省级电视台、省级党报、省级政府网站等定期公开整改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应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据悉,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督察整改情况开展清单化调度,并视情组织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