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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这8大重点领域将加强节能降耗 节能行业将再迎风口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称: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52万吨标准煤以内;重大工程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0.23万吨、0.02万吨、0.45万吨、0.11万吨,比2015年分别减少12 %、12%、15%和18%;重大工程挥发性有机物减少0.57万吨,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在这方案中提及到这8大重点领域将会加强节能降耗:
一、突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重点能耗行业管控,全面落实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推进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 年降低2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电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电石、电解铝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
二、强化建筑节能降碳。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快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区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加快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3万平方米以上,推动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推广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建筑节能量15.76万吨标煤。
三、促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全国低碳交通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成主城区、市县、主要旅游风景区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航空等实现无缝衔接,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
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进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等示范创建,实施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仓储、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进仓储设施、物流园区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五、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达到45%。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2%、15%。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2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2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市直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七、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每年对“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八、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强化锅炉节能减排,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完成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严格新建锅炉节能环保的准入条件。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纳入环保在线监测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积极推广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实施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来源: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