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行业迎来最大机遇期
进入2016年,随着工业经济增长呈现新常态特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工业能源消费总量进入低速增长阶段,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继续保持了下降态势。节能指标完成进度超前,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开局顺利。
根据国家环保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有关数据,截至11月底,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5.2%,超过全年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能耗继续保持低位运行。从环境质量看,空气质量总体向好,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随着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规划、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等“十三五”环境相关规划密集出台,2016年,节能环保领域迎来了政策“红利期”,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空间被普遍看好。预计,2016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将达到5304.8亿元,将保持18%左右的增速,到2018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将达到74799.2亿元。
从产品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是未来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国内越来越多的节能环保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在资本驱动下,2016年环保企业延续去海外并购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环保行业共发生12起海外并购案,并购交易总金额超过150亿元。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之一,节能环保产业在全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行业外企业和资金跨界加入。 “十三五”期间,环保产业市场空间巨大、热点频现,如PPP模式、黑臭河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土壤修复等,可能激发、带动万亿元投资,使其初具成为支柱产业的条件。
广东两部制电价政策出台 过千家企业减少电费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从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上,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其中,佛山供电局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等提供方便,让用电企业从新政中受惠,赢得用电企业赞誉。根据统计,新政已经为超过1000家佛山企业有效减少基本电费。
那么,新老政策又有什么区别,中科宇杰与你归纳如下:
(1)旧政策,对新装、增容不满两年,或者减容超过2年,又继续办理减容业务的,需按暂停或减容的容量收取50%基本电费。新政策,此部分基本电费不用收取。
(2)最大需量的计费基本电费变更周期为“按年”调整为“按季度”,核定值变更周期由“按半年”调整为“按月”。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为周期又给企业带来了什么好处:
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通知出台举措,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据了解,新政策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佛山供电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根据新政,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关于甘肃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的细则
从省发改委获悉 ,为规范有序推进甘肃省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参与交易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列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7年执行差别电价名单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或产能不纳入直接交易范围。其中,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
(2)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3)兰州新区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已明确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在全年电力电量平衡基础上,新增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及上述行业企业用电量超过上年同期的电量。
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限定为:
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火电企业;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
电力用户交易申报电量为企业生产用电量,用户申报电量原则上参照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超出部分电量由省电力公司审核确认。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为上网电量,其中:火电企业电网约束和调峰调频电量全部参与,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按不少于核定供热电量20%参与;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电量原则上按不少于20%参与。签订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的火电企业,其直接交易电量与其他类型交易电量统筹考虑。
各省份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需满足什么条件
如今中国电力市场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用电大户已经能够直接进入电力交易市场,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者直接向发电厂“买电”。
对于大家关心的“多少用电量和用电等级可以成为用电大户”,中科宇杰为大家梳理如下:
广东
依据:《2016年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省级大型骨干工业企业,且2015年用电量为800万千瓦时以上;
(二)工业用户2015年用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以上;
(三)商业用户2015年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以上。
甘肃
依据:《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一)省内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
(二)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且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三)兰州新区容量在315KVA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
除此之外还规定,在全年电力电量平衡基础上,上述行业用电量超过上年同期电量的企业。
山东
依据:《关于提报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的通知》
(一)用电负荷稳定,全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二)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
(三)生产技术工艺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
湖南
依据:《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一)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2015年实际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2016年新投产企业,按投产时间折算,预计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将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试点。
重庆
依据:《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
(二)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内蒙古
依据:《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且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二)年用电量不小于1000万千瓦时;
(三)经过自治区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的优势特色行业允许年用电量小于1000万千瓦时。
另规定参与电力多边市场交易的用户必须建设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且数据运行正常。
安徽
依据:《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
(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
(二)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企业,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参与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另规定执行差别性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
天津
依据:《关于天津市电力直接交易第二批用户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工艺、技术和产品,不在《天津市禁止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之内,符合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且未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二)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1千万千瓦时以上,或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且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缴费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浙江
依据:《2016年度浙江省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2015年度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工商企业(包括已参加2016年度试点的342家用电企业和今年5月31日前新投产的企业)。
山西
依据:《关于申报参加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
(一)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且上年度用电量在1亿度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为“A级”及以上,并完成电能采集监测平台建设的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另规定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设备(工艺)的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未达到国家单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新建项目为国家单耗准入标准)均不得参加直接交易。
新疆
依据:《新疆发布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总结暨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
(二)企业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
辽宁
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一)电力需求相对稳定且对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有益、用电电压等级在66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二)拥有企业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在全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后方可参与直接交易。
广西
依据:《广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全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专变或专线供电。近期暂定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优势产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户,并创造条件,适时逐步放宽其他电压等级的用户参与。
湖北
依据:《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一)2015年实际用电量和2016年预计用电量均不低于1.5亿千瓦时的工业用户,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二)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2016年新投产工业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5亿千瓦时,不受用电电压等级限制,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江西
依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电力用户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千瓦时,不高于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年度累计交易规模不高于5亿千瓦时,其设备利用小时数(含交易、代发、外送等电量)原则上不高于5600小时。
河南
依据:《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近期首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用户,逐步开放35千伏(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参与直接交易。
福建
依据:《福建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量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趸售区),重点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企业。近期原则上选择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年购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省龙头企业或省百家重点企业。
四川
依据:《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
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全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电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工业园区;
逐步放开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独立配售电企业。
宁夏
依据:《宁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
(一)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上,单位能耗不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有条件的逐步扩大到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放宽至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陕西
依据:《关于陕西省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准入企业的公告》
优先安排2015年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2016年新投运用户上半年用电量达到1500万千瓦时),且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和10千伏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
依据:《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一)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并逐步扩大到10千伏工业用户;
(二)110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政策的所有工业和非保障性商业用户;
(三)35kV用电电压等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政策的所有工业用户和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保障性商业用户;
(四)10kV(20kV)用电电压等级、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用户,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五)拥有燃煤自备电厂且符合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用户。
关于山东省企业申报售电公司试点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快培养售电主体,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山东省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售电公司试点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字[2016]232号)要求,现就组织2017年售电公司试点申报。
基本要求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1. 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2亿元人民币)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经营场所与设备要求。拥有与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具备开展电能管理服务的技术能力。
(四)专业人员条件。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综合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