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我国能源结构迈向清洁低碳
清洁低碳,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潮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能源转型取得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的构建仍有瓶颈制约。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规划纲要明确,继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支持光热发电。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优化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1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显示,“十三五”时期,围绕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的构建将有多方面举措:
1、坚持系统优化,提高能源协调发展水平。结合区域战略的实施,优化高耗能产业和能源开发布局,西部地区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同时,要推动能源协同发展和互补利用,大幅减少弃水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的发生。
2、坚持绿色低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大规模、不合理、粗放利用煤炭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加快重点领域用能变革,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3、坚持多元发展,推动能源供给革命。着眼于优化我国能源供应结构,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供应比例。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推动能源重大变革的技术,积聚优势力量,超前部署加大科技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中科宇杰致力于节能行业发展十年如一日,在过去的“十二五”期间中科宇杰发力占据国内电机节电市场,服务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十三五”期间,中科宇杰必将迸发出更强劲的动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发展前景广阔
合同能源管理自上个世纪末引入中国,在短短二十年间取得飞速发展,尤其是在“十二五”期间得以迅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大力推广并应用,在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相对成熟。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的“能源”不只是传统能源了,更多清洁能源也包括在内。而节能与环保在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将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平移到合同环境服务,应用到环保领域中,对于我国节能环保工作都有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种模式包含了合同能源管理,除了有节能改造之外,还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目前这种模式正在逐步渗透,为合同能源管理添加了合同形式。对于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公司来说,这也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转型的途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散,为我国节能环保工作打开思维,为我国绿色发展增添了活力,我们期待这种模式在中国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前景。
民资“入局”PPP 需立法铺路
从2014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开始关注公私合营(PPP)。时光荏苒,两年过去,备受关注的PPP发展状况并不尽如人意,比如落地率和民间资本参与率“双低”。
来自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以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计,入库项目的落地率仅为21.7%。
在地方政府面临较大项目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呼声也越发强烈,然而这一切进行得却不如预期那般顺利。政府和国有企业合作,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但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PPP项目,目前还较为鲜见。
现在很多私营企业对于PPP都持观望态度,不相信政府,不敢贸然投资,究其原因就在于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障私营企业的利益,且PPP项目的时间普遍较长。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过程中,一般都以国家财政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作为配合来进行管理。但是我国现在的法律没有明确这一点,也没有国家层面统一的法律、政策制度作为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PPP立法近日已提上日程。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会同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已就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立法的议案听取代表意见。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立法过程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并就立法情况继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争取今年第三季度将立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当前PPP模式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统一专门立法,政策文件稳定性差、法规制度不一致不衔接、实施程序及协议不规范、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建议加快相关领域立法,并就立法草案提出建议。从立法和制度建设上进行PPP顶层设计,无疑为民企参与其中提供了更广阔规范的通道。预期下一阶段,国家将从多方面进一步推动PPP项目落地和发芽。
中科宇杰: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中科宇杰告诉你,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主体不同。PPP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或资金提供方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运营后的盈利能力作为提供融资的条件。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融资主体就是项目发起人,资金提供方或贷款人更多考虑的是主体自身的信誉、资产状况、财务和担保情况。
(2)资金渠道不同。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通常规模大、周期长、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的资金参与。国际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基金或补贴、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等。而常规公司融资,则可根据项目需要、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市场实际,公司可承受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成本更具弹性和灵活度,因此公司融资更能体现全市场化的资本筹集优势。
(3)追索权特征不同。项目融资的最基本特点是,对于融资主体,通常表现为有限的追索权、甚至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权,一旦融资主体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融资主体(公司)的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弥补。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自身收益为主,以项目自身收益和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而在常规公司融资,资金偿还来源是融资主体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收入。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都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结构体系,以协调和平衡各参与方、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利益关系,合理分担风险,实现各自最优目标。而传统的公司融资,担保结构比较单一,参与方相对简单,例如通常为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等。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资人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工信部绿色制造工程 助推合同能源管理
工信部近期将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并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主管部门启动绿色工程,节能服务公司将得到发展。
根据工信部已经确定的计划,二季度内,工信部将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但仍非制造业强国。目前我国的制造业并没有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受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工程。随着绿色制造工程启动,节能服务公司将迎来市场机遇。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打造一座绿色工厂带来的好处绝不仅止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也不局限于节省水电费等能源成本。最重要的是,通过绿色制造提高了对生产工艺要求,带动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