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节能改造 台南市最高补助10万
台南市政府环保局推动低碳永续家园,全市37行政区已全数申请低碳永续家园认证,其中6个行政区取得银级认证,数量全国第一;另有7里也取得里级单位银级认证,43里取得铜级认证。至于县市级认证台南市也取得最高等级银级认证,成果斐然。
环保局为延续推动成果,让台南市成为低碳节能示范城市,今年推出「台南市推动低碳节能辅导改善补助计画」,补助经费达245.8万元,预计补助11个里或社区推动低碳节能改造,每个补助5万至10万元;补助14个里或社区维护管理低碳永续设施,每个补助4.7万元;另挑选20个市府所属机关、集合式住宅、社会福利机构实施节能诊断,依节能效益择定10个辅导改善对象,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里或社区申请时间至5月25日止,各级机关、集合式住宅、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时间至5月18日止。
环保局为使有意申请者了解补助计画内容,4月25、26日及5月1日上下午,还将分别在安平区、佳里区、玉井区、新化区、新营区及学甲区各举办1场说明会。补助计画与说明会相关资讯,可上环保局网站或打电话(06)2232827、2230791洽询,欢迎本市村里(社区)、各级机关、集合式住宅、社会福利机构踊跃参与,让低碳生活遍地开花。
来源:中时电子报
广东省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目标任务包含5大领域
日前,广东省已经印发了《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监察机构:
现将《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3月25日
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2016年第33号)等节能法律法规,结合工信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省计划完成1000家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包括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地方特点高耗能产业节能监察、“百千万”重点耗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非工领域节能监察和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等。
二、主要任务
(一)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专项监察中各级节能监察部门或机构已经发出整改文书的企业,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企业做结案处理;对整改存在疑问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发布2016年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的通告》(二○一七年第80号)中所涉及的9家企业,在整改期满后,及时开展现场复查,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乙烯、烧碱、造纸和平板玻璃企业,是工信部今年重点核查的高耗能行业,需全覆盖监察。执行标准分别为《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2013)、《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7-2014 )、《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2-2013)。重点核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超限额企业将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33号)要求,公布“黄牌”企业名单。
(三)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我省目前执行阶梯电价的行业包括具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和水泥企业,实施全覆盖监察,执行标准分别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其中2017年超标企业和产能少于2000吨/日的熟料生产线企业,还将列入国家重大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四)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继续安排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重点核查2016-2017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生产产品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适用范围的企业。
(五)地方特点耗能行业专项监察。对部分陶瓷企业和制糖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陶瓷企业重点核查2016-2017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执行标准为《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制糖企业重点核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能条例》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日常节能监察。
1、工业领域监察,由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负责,重点核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建立执行、节能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等情况;对于非工业企业,主要核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节能规划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制订、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等。
2、公共机构监察,由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开展。重点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能源审计的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省级节能型单位开展现场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的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节能工作负责制、节水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用能部位管理和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等。
3、建筑领域监察,主要由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有条件的地市可会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重点监察大型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景观照明节能控制情况及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等。
4、交通领域监察,由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会同交通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重点监察交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及交通营运车船执行燃料消费限值标准情况等。
以上各领域日常监察,对我省新纳入国家“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近两年来未开展过节能监察的重点用能单位,列入重点监察对象。
(七)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根据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节能监察部门或机构对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以及节能措施是否达到审查意见要求。对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制定本地区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措施手段,细化各项监察工作的进度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需在4月30日前完成;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需在5月31日前完成;其余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需在9月31日前完成;省内其余监察项目,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在上述四个时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请各地市向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报送本地区的节能监察工作进度报告,包括总体进度情况,相关专项的监察结果等。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在实施节能监察时,必须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 号)和《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其中超限额标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规范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信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使用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补助经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前2年有使用上述经费的节能监察部门或机构,需按时向工信部提交资金使用报告。今年继续申请使用上述经费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 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
(四)创新节能监察模式。各地市要及时总结及学习其他地市往年监察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和工作模式,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提高监察效率。如利用能管中心平台开展电子化日常监察、与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监察、采用书面监察等。
(五)加强专业培训。工信部将修订工业节能监察手册,实现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并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请各地市安排好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培训,省也将适时组织市、县节能监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市应积极组织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培训。
(六)严格监督检查。我委将组织对各地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各地市2018年现场节能监察任务表
来源:广东经济委
陕西省2018年度将进行节能监察工作 涉及重点用能单位企业
日前,陕西省发改 委印发了2018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现就2018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1、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国家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全省电力、水泥、焦化、合成氨、尿素、电石、烧碱、甲醇、煤制烯烃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人员聘任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2、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开展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情况专项监察。
(三)对2015年、2016年、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省市联动,形成合力。省节能中心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强化对地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交流沟通。市县监察队伍要充分发挥作用,制订本辖区的节能监察计划,上下衔接,统一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二)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各级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执法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三)强化结果应用,搞好分析总结。加强对监察结果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节能监察结果,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各地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省节能中心,省节能中心形成统一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广东省:2018年计划淘汰煤电落后产能66万千瓦
日前,广东省印发了《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退出工作方案》,文中内容提出:2018年度计划淘汰煤电落后产能66万千瓦,包括瑞明电厂(2×12.5万千瓦)、云浮A厂(2×12.5万千瓦)、坪石B厂3号机(1×12.5万千瓦)、汕特燃机3号机(1×3.5万千瓦),全部计划在2018年上半年实施关停,组织对关停的产能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推动服役期满机组按期关停、其他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前开展关停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产业〔2018〕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6日
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依法依规推动我省2018年度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
1、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并组织对2017年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2、开展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对全省水泥企业、涉及粗钢生产主要工序钢铁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内容包括水泥企业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情况、钢铁企业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情况、节能管理措施情况等,严格按要求对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执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对钢铁企业执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二)环保方面。
1、严格环保执法。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陶瓷、化工、有色、印染、皮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总量大、对我省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影响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强化环保执法,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力度不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不力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三)质量方面。
1、 严格生产许可。对纳入产业政策管理的产品,企业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的有效审批文件或核准文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开展对企业使用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或工艺)及无证生产等行为的检查,严厉查处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
2、 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去产能相关重点产品纳入2018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曝光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促进“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进一步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3、加强执法监督。结合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专项行动。对涉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举报投诉,通过重点跟踪督办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举报属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展专项打假检查,重点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的检查,对建材不合格发现率高的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四)安全方面。
1、 摸清企业底数。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底数,包括企业员工总数、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自查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重要设备和危险物品管理、产能产量等。组织企业填报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并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动员相关企业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开展专项执法。一是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重要设备和危险物品管理以及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等。二是依法加大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退出。三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并及时反馈属地金融、国土等部门。
(五)技术方面。
1、 电力行业。2018年度计划淘汰煤电落后产能66万千瓦,包括瑞明电厂(2×12.5万千瓦)、云浮A厂(2×12.5万千瓦)、坪石B厂3号机(1×12.5万千瓦)、汕特燃机3号机(1×3.5万千瓦),全部计划在2018年上半年实施关停,组织对关停的产能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推动服役期满机组按期关停、其他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前开展关停工作。
2、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其他行业。一是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组织排查和淘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将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彻底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不能恢复生产。二是完善打击“地条钢”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省有关部门分片区负责和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用电和税票大数据进行监管,切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各地每年11月底前将落后产能淘汰验收情况分别报省有关主管部门(电力行业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他行业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七)做好信息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公告技术方面关停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省环境保护厅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时通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各级部门应将企业信息及时反馈属地银行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联合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印发通知,对2018年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4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按本方案和本地区行动计划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做好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要于12月31日将各自负责领域内2018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以及依法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和信息公开企业清单,函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于次年1月31日前将2018年度全省情况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来源:广东经济委
四川省2018年电力交易公告称:风电、光伏、部分水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
日前,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1号公告》,公告中对2018年直接交易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购电企业:独立地方电网在交易中心注册后,可作为一个购电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多个独立地方电网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可作为一个购电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发电企业方面:二滩电厂留川部分、2017年度之前并入四川主网的统调统分水电企业。多年调水电站(包括布西梯级、水牛家、瓦屋山、冶勒和栗子坪)及亭子口、宝珠寺、大桥不参与直接交易。龚嘴、铜街子、南桠河不参与年度直接交易。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可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参与直接交易。
售电公司方面:已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公示生效的售电公司,可参与年度交易。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