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频率加快 企业治污成本陡增
PM2.5一次又一次爆表,令2013年又平添了一项新纪录:中国气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2.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的一年。
在雾霾天众多成因背后,企业排污毋庸置疑地成为众矢之的。国家环境保护部则是接二连三地阻击非法排污企业,并已在全国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之一是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等。这一时间将一直持续到2014年3月。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无疑是大气治污的主体,但是政府的政策起着关键作用,重要的是如何能够变堵为疏。
事实上,在此次专项检查之前,很多企业就已经习惯了三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的环保检查频率。一些企业按照要求安装了环保设备,但多是“检查的时候用一用,不检查的时候就成了摆设”。
目前,我国电源结构仍以火电为主。在电力装机中,火电占75%;在发电量中,火电占82%。火电厂消耗的原煤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50%以上,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排放量的45%左右,排放的二氧化碳估计占全国排放量的30%以上。
“煤并不天然就是污染的,是因为不治才出现污染。”现在脱硫脱硝脱氮等技术都已经非常成熟,关键是安装后是否运行,如果运行则需要额外支出费用。 “买的时候花一次钱,用的时候再花一次钱,买的时候是不得不买,不买就不让生产。而安装后则需要企业自觉使用。因此说,关键不在于治而在于执。”
企业排放污染物到空气中是不需要花钱的。但是,如果投入了资金和技术,对污染物进行清洁化治理则是需要花钱的,花钱而又不赚钱,应该哪家企业也不愿意做。这时候可以通过补贴、税收等办法让企业将花钱的事情变成赚钱的事情。
目前,在我国脱硫脱硝的补贴已经实行,但是并没有覆盖各个行业。“如果所有企业都在用一体化技术治污,也就是超前国家一步在做脱硫脱硝一体化工作时,其中一大部分是社会效益在支撑,而经济效益则受到了影响,对于这样的做法,国家应该考虑给予鼓励支持和奖励,但是目前还不到位,什么时候能做到,是企业非常期待的答案。”上述高管如是说。
上述高管认为,政策的导向性作用非常强,企业都是按照国家政策走。如果让烟气污染治理的日常运行变成可以盈利的项目,那么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就将变“堵”为“疏”,企业的积极性必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环境必将受益。
完善税收政策更好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发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的美国,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外的发展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发展迅速,特别是在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却并不顺利,主要问题包括融资困难,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其发展存在一定的障碍,信誉体系不完善等等因素。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政策虽然更多偏向鼓励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营改增”之后,矛盾更加凸显,导致税收优惠无法真正落实,国家的扶持力度未能真正体现。
合同能源管理免税政策衔接不当,是“营改增”带来的首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收入应按照研发和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节能服务公司仍可就该服务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即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会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此类前后政策的衔接不当导致企业难以取舍,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
节能设备无偿转让的增值税收入如何认定,是“营改增”带来的另一个问题。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相关税收政策比较笼统,在许多方面的规定乍看没有问题,但税务部门真正实施起来却存在争议。例如,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的采购以及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结束后,有些设备是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事实上设备的价款已于合同服务费中收回,这样无偿转让在增值税上是否不再视同销售仍然存在争议。110号文件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根据此规定,若将节能设备无偿转让视同销售,应该免征增值税,但是涉及节能服务单位购入的设备需做进项转出,此种处理方法必然也会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总体能源利用率为33%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l0个百分点,合同能源管理是我国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重要项目,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助推其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在“营改增”之后,应该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给予相关企业更切实的政策扶持。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是这一基本国策在实践中的具体反映。但是,目前的免征增 值税规定导致企业在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与满足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难以取舍,无法真正体现税收优惠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政策扶持作用。因此,建议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解决这一矛盾,帮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一步推广。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仍是一个新的领域,税务机关应多关注该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做好调研工作,一方面切实落实好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解决企业在税收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做好相关的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推进企业节能减排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中第三章“服务业发展重点”中提出,加快发展生产服务业,要求节能环保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做精、做专、做强为方向,扶持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公司,引导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业,亦是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增强节能公司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近年来,国家扶持政策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实,对带动产业发展,特别是鼓励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安排的20亿元专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的落实,许多地方也加大了扶持力度,并对各自地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与此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项目申报核查等措施,为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引领节能服务公司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至2015年节能服务的产值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均将较2012年再翻一番。由此推算,到2015年,我国节能服务的产值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将分别达到3300亿元和1000亿元以上,市场潜力巨大。
上海将大力推动LED产业 实行低碳经济理念
上海市根据九届十三次全会决议精神,将做好“十二五”期间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工作,充分发挥世博会的后续效应,挖掘办博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并实现推广应用的目的,大力推动半导体照明(LED)技术进入商业化试点。
LED照明是继白炽灯、荧光灯之后照明光源的又一次革命,具有低温、省电、长寿命、无二次污染等特点,素有“绿色照明能源”之称。在同样亮度下,耗电仅为普通白炽灯的十分之一,其寿命可以延长50倍;而且技术发展迅速、应用领域广泛、产业带动性强、节能潜力大,已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最有发展前景的高效照明产业。经过多年发展,LED直管灯不仅在外观上与传统日光灯一致,同时采用贴片的发光二极管、聚碳酸酯的高透光度雾状光照和电源内置的技术,已完全解决了条状发光不均匀、发光点可视和产品安全性等三大问题。
上海世博会是第一个正式提出“低碳世博”理念的世博会,作为本次世博创新科技亮点之一的半导体照明,正是契合了“低碳”和“节能”的理念。根据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约有15亿颗的LED芯片应用在世博园的62个场馆中,占整体照明的80%以上,为打造高效、环保、节能的“绿色世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园区也成为了迄今全球最集中的半导体照明技术应用范例。LED照明在世博园中的大规模应用,一方面说明低碳照明、低碳经济已为大家所接受,另一方面也表明市场引导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为期184天的上海世博会完美落幕,但其技术成果完全可以推而广之,尤其是在耗电大的商业场所推广LED技术,符合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将真正惠之于民。
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迅速,我国先后启动了绿色照明工程、半导体照明工程,同时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专项、863计划新材料领域中也先后支持半导体照明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具备了较好的研发基础,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并在下游集成应用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进程的加快,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将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加大对本市LED产业中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中小企业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帮助其开展产品试点和市场拓展,对增强上海LED产业综合实力,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彰显后世博低碳经济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1、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上海市LED照明试点工作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LED企业为主体、以试点示范工程为依托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立足于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机制,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2、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坚持市场机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一方面继续落实中央和地方节能产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根据本市“十二五”规划中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标准,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3、试点推广工作立足于商用领域。由于目前LED照明跟传统照明在价格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LED照明的推广试点工作可始于商业照明领域,如大型卖场、酒店、停车场等用电时间长、耗电量大的场所。
江苏:环保服务业将是未来发展方向
国际环保产业展示暨环境技术交流会,将于11月6日至11月8日在南京举行。本次环交会分为“产品和技术展示”和“国际环境技术交流”两大板块,届时将有超过5000名来自全球各地的专业观众到场参观。 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介绍,本次环交会的举办适应了江苏省环保产业调结构、上规模的规划,通过自主科技创新以及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将带动和促进全省环保产业的国际性交流与合作以及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
此次环交会实际展出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产品及技术展示板块设立了六大展区,包括: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控制及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服务等。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360余家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参展。值得一提的是,本届环交会国内参展企业250多家,占到了全体展商数的近三分之一,比上届环博会增加了50%。
规模大、层次高,针对性强是本届环交会的特点。针对我国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环保产业发展和需求实际,组委会精心策划和组织了包括“洁净水行动”、“江苏省第三届蓝天工程”、“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清洁生产促进绿色发展”、“绿色金融与环保产业”等在内的8场高水平的环境技术交流会,主题和内容几乎涵盖了环保产业的所有领域,40余位国内外顶级专家汇聚一堂,共商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大计。
2012年,江苏全省规模以上节能环保企业1600多家,从业人员40多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90.5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江苏省的环保产业起步早、基础好,装备水平和科研优势明显,目前已经具备明显的集聚态势,这些都是发展环保产业的优势。
“但是,我省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是特别多,关键技术还要靠进口;而且环境服务业占环保产业总收入的3%,占比比较低;能够提供一体化服务的龙头企业比较缺乏”,省环保厅科技处调研员陆卫军说:“未来,我省发展环保产业的任务还比较艰巨。”
针对未来的发展,刘建琳介绍了未来江苏省发展环保服务业的规划,包括做强环保工程的承包服务,培育大型企业从设计、研发到运营服务的一体化;做优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推进特许经营模式,形成专业化运营资质的企业;坐实环保咨询服务,以及建设环境建设项目的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