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在物业管理节能减排中担当者非常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能源无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而随之而来的能源短缺问题也逐渐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建筑能耗最终将会超过工业、交通领域的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0%。基于建筑能耗持续刚性增长的现实,国家从能源战略角度,将建筑节能工作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作为管理庞大不动产的物业管理行业也肩负着在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开展节能工作的重大责任。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节能意识、节能资金和节能技术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节能意识缺乏。大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缺少节能减排方面的意识和知识,主要表现在对不同类型建筑的能源需求、消耗不清楚,对电梯、空调等能耗设备性能不了解,对先进的能源管理和设备运行系统不掌握。基本还停留在设备正常运行和低层次、重复性的维修养护上,难以对所管项目的设备运行状态和能源消耗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提出合理化改进和管理建议。

  2.技术力量单薄。要解决所管项目中不同设备在高效率的工况下运行、减少不同形式供热、空调系统的整体能耗损失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较强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作为目前处于劳动密集型的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招收的工程人员大部分是从事简单维修工作的一线技术工人,缺少设备管理和能源控制的高级人才,使得节能减排工作难以推开。

  3.改造资金短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含能耗审计、方案设计、改造施工和运行管理以及融资等一系列的专业服务环节。目前,政府在物业管理节能方面的政策支持较少,业主也不愿意另行支付这笔改造费用。而作为微利行业的物业管理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主要用来维修养护设施设备,没有充足的资金对整个设备运行系统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的改良,局部的改造又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和较高的经济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在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节能减排中的尝试与初步效果

  近几年,物业服务企业逐步意识到拓展节能减排工作既是行业的社会责任,也将成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效益增长点,部分企业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崭新商业模式的尝试,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也开始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并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工程验收、节能量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一条龙服务,以与客户分享项目运行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的利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对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意义

  1.通过市场筹措了节能改造所需资金。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质是物业服务企业以节约未来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此外,设备的升级,运行成本的降低,不仅免除了业主的节能改造投资,而且使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大大节约了物业服务公司整合改造资源带来的交易成本,并将确保在未来一段时间,能获得稳定收益。

  2.以能源管理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各方的权益。能源管理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建筑节能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以节能收益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这种管理方式既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利益,也了建筑节能服务项目的成功率。

  3.充分利用了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能源审计、改造方案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培训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式专业化服务,能够把节能改造所需要的各环节联系起来,在系统性和连续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节能改造决策,有利于节能改造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控制,了节能改造的实施效果,避免因把各个环节割裂开来而造成节能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失真以及节能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

  节能服务合同运行机制的分类

  1.节能收益分享型合同运行机制。节能收益分享型合同是由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节能投资,其回报则来自于和业主分享的节能收益。一般在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实施节能措施后头2-3年,节能服务公司会提取较大的比例节能收益,后几年的比例会下降,直至合同期结束。这种合同方式目前在国内较为普遍。

  2.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的运行机制。能源费用托管合同由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管理业主的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包能源费用。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一笔固定费用,客户享受某一水平的服务,该服务覆盖了客户用能的所有方面,包括支付能源费用和日常维护,此类合同在欧洲市场较为常见。

  3.节能收益型合同运行机制。这种形式的合同中必须向业主承诺能耗性能,即其承包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作为回报业主在项目施工验收结束后即将所有工程款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数字(通常是个范围),那么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业主。一般还有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这样的项目,一旦项目失败,保险公司将承担节能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的部分。目前这种合同方式在美国的建筑节能服务项目较为普遍。

青海省政府召开2013年节能工作会议

      6月28日,青海省政府召开2013年全省节能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节能工作,表彰节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安排部署今年各项工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当前青海省节能减排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握机遇,用好政策,乘势而上,扎实推进青海省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加大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严格实行目标考核机制;要全力抓好千家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公共、建筑和交通节能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世界经济增长需要节能增效的支持

  关紧能源消耗的大门,才有能源发展的机会。创新的局面和创新的产业,将给人才带来就业机会。施耐德电气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赵国华日前在2012世界能源展望――揭秘能效应用潜力会议上表示,当前,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经济发展不平衡、能源紧张等问题,节能增效将为未来世界经济增长创造机会。

  施耐德电气通过与国际能源署共同制定《2012世界能源展望报告》,高度关注世界能源的有效应用,致力于坚持高效使用能源,引领全球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今年的能源展望报告更加关注能源消耗和能源高效使用。施耐德电气参与报告的制定,提出了先进的节能增效理念和节能方法,为报告提供了相关数据等有力支持。

  在围绕世界能效应用潜力展开的讨论会上,与会专家共同探讨了世界能效应用发展趋势,中国及世界在能效利用方面的发展潜力,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和有针对性的建议。赵国华表示,改变能源消耗习惯,各个国家的监管部门应起到表率作用。施耐德电气希望与中国和国际能源机构携手,立足于能源管理领域,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普及能效管理知识、推广节能降耗举措、充分利用能源的无限潜力,将创新的节能技术和合作模式应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

节能减排的有效推动需要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给予支持

(一)

      坚持不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节能减排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节能减排的形势还相当严峻。从客观上看,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很大,能源需求还在较快增长,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节能减排的能力、手段明显不足,基础薄弱。从主观上看,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激励约束不强等情况。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第一,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节能减排的第一推动力。节约能源不是简单的减少使用,也不能降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本上要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体系,选择一批关系全局的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建立相关技术的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节能减排提供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第二,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是有效推进节能减排的前提。要健全标准体系,改进统计监测,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并根据污染排放新特点,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方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通过强化能力建设,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管理的潜力大、见效快,是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要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组织、控制,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工业、建筑、交通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工业领域要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准入标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建筑节能要科学合理改造已有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交通节能减排要重视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和优化运用多种运输方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能成为增长最快的领域。要推广使用经济高效的节能产品,提倡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形成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各类公共机构要严格遵守节能减排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四,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节能减排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此,要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环境污染治理的支持引导作用。

(二)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较为突出。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全力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要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增量,加大考核力度,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进一步做好加快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机动车减排,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严格监管,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挖掘治污潜力,提高治污效率。

      第二,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金属污染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损害很大,要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第三,着力推进重点流域领域污染综合防治。要坚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改善水环境质量,毫不松懈地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企业环保核查和后督查。

      第四,加快环境科技创新。要把科技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科技对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大力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把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结合起来,力争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千方百计用好现有人才,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完善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环境科研能力;加快推广环境科研成果,加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力度,不断降低治理成本。

      第五,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是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责,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是污染排放的主体,也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三)

      维护生态安全,贵在实践、重在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的重大举措,继续搞好生态建设,首先要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其次,要认真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稳步推进造林绿化。其三,要切实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包括加强以林地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还要强化林火监测和火险预警响应,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应急能力建设。

发挥多种政策节能减排才能达到标准

  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为此,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耗下降20%,十二五规划提出在2010年的基础上单位GDP能耗再下降16%的节能目标。
  尽管中央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但由于我国尚未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之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尚未改变,节能减排工作困难很大。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19.1%,没有完成计划目标。而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国全年单位GDP能耗仅下降2.01%,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从当前全国各地实际情况看,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的主要做法是依靠行政政策。无论是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还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都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实施。这些做法应该说较快地见到了成效,但是其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经济和社会成本较高,需要特别注意。另外,由于很多落后产能已经淘汰,行政性政策的可用空间和潜力越来越有限。因此,在十二五以及未来更长的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应该由主要依靠行政政策向依据法律法规和充分发挥其他各种政策的作用转变。
  为此,首先要对已经使用的政策及可以使用政策的功效心中有数。建议国家对十一五以来所实施的节能减排政策进行系统的评估,同时对有潜力的可用政策进行研究储备。通过这些工作,我们要知道哪些政策在节能减排效果上最明显。而且,还应该摸清不同的地区会有怎样不同的政策需求。另外,还要知道哪些政策成本低、效益高。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欧盟对节能减排政策的运用和研究。以建筑节能减排为例,欧盟对大约30个国家的60项政策进行评估,不但把这些政策分为管理和控制方法(主要是行政政策),经济或基于市场的措施,财政和激励措施,支持、信息和志愿行动四类,而且对这四类政策的成本效益进行了分析,给出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政策实施建议。
  其次,要坚持依法治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从《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看,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还要使用必要的行政政策。但是使用行政手段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要尽快健全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实际上,标准规范是技术法规,是行政政策实施的依据。无论是淘汰落后产能,还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不是政府想开展就开展,而是我们的标准规范通过技术参数规定落后产能不能生产、高耗能的工程必须把耗能降下来。
  此外,要努力用各类政策撬动市场,在节能减排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该看到,节能减排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市场失灵领域,因此在这项工作开展的初期,特别需要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及土地等政策建立市场,使开展节能减排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努力使市场能够独立运转。因此,在运用上述政策的同时,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实施,扶持壮大节能产业,尤其是节能服务产业。苏州市开展的企业能源审计、评选能源之星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我国在发挥市场作用方面,政策运用空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