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印发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确定浙江电力市场模式
浙江省发 改委日前印发了《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专项方案的通知,方案中称浙江省级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方案中包含《浙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和《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等专项方案。
方案中提出,确立适合浙江的电力市场模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建立以电力现货市场为主体,电力金融市场为补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降低电力成本,引导电力行业投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到2019年,设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确定浙江电力市场模式,完成市场规则制定和技术支持系统开发,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引入售电侧竞争,培育市场参与主体,力争2019年上半年实现浙江初期电力市场试运行。初步建立浙江电力市场化竞争体系,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电价,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障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确保电力从计划管理向市场竞争平稳过渡,为市场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来源:浙江发改委
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大力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惠民生,推动《行动计划》“提速扩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
二、重点任务
(一)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将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省市)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省)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20年前完成。力争2020年前完成改造5.8亿千瓦。
(二)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一厂一策,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稳定达标,改造机组容量约1.1亿千瓦。
(三)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要实施淘汰。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列入淘汰方案的机组不再要求实施改造。力争“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规模超过2000万千瓦。
(四)要统筹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协同安排节能改造,东部、中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在2017年、2018年实现达标,西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到2020年前达标。企业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检修期内同步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降低改造成本和对电网的影响。2016-2020年全国实施节能改造3.4亿千瓦。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给予电价补贴。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2016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二)给予发电量奖励
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200小时左右,具体数量由各地确定。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列为二类优先发电机组予以保障。2016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推行节能低碳调度工作方案,提高高效清洁煤电机组负荷率。
(三)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
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每当量1.2元)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四)给予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区、市)适度倾斜。
(五)信贷融资支持
开发银行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已有政策,继续给予优惠信贷;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六)推行排污权交易
对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地方政府可予以收购;企业也可用于新建项目建设或自行上市交易。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境监测评估技术规范,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能效最低限值标准,指导各地和各发电企业开展改造工作。再授予一批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搭建煤电节能减排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部际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确定年度燃煤电厂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节能改造和能效水平、机组淘汰、超低排放改造、达标排放治理管理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和电力集团公司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电力区域分布、电网调度等因素编制改造计划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发电企业要按照《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积极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区域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修,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企业按期完成环保和节能改造。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对不达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已享受超低排放优惠政策但实际运行效果未稳定达到的,向社会通报,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予以处罚。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各地区、各企业节能改造工作实施监管。
(三)严格评价考核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省(区、市)、中央电力集团公司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每年对上年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来源:环保部
中科宇杰告诉你:气动隔膜泵启动不了是因为哪些原因?
一、气动隔膜泵没有动作或运作很慢:
1、检查隔膜泵空气入口端的滤网或空气过滤装置是否有杂质。
2、检查隔膜泵空气阀是否卡住可用清洁液清洗空气阀。
3、检查隔膜泵空气阀是否磨损必要时更换新的零件。
4、检查隔膜泵中心体的密封零件状况,如果严重磨损则无法达到密封效果,而且空气会从空气出口端排掉。
5、检查隔膜泵空气阀中的活塞活动是否正常。
6、检查隔膜泵润滑油的种类.添加的润滑油如果高于建议用油的粘度则活塞可能卡住或运作不正常。
二、气动隔膜泵有动作、但是流量小或完全没有液体流出:
1、检查气动隔膜泵的气穴现象降低泵的速度让液体进入液室。
2、检查阀球是否卡住.如果操作液体与泵的弹性体不相容,弹性体会有膨胀的现象发生.请更换适当材质的弹性体。
3、检查气动隔膜泵入口的接头是否完全锁紧不漏尤其是入口端阀球附近的卡箍需锁紧。
三、气动隔膜泵的空气阀结冰:
检查压缩空气含水量是否过高可安装空气干燥设备。
四、气动隔膜泵的出口有气泡产生:
检查隔膜泵膜片是否破裂、检查卡箍是否锁紧尤其是入口管卡箍。
五、产品自空气排放口流出:
检查膜片是否破裂、检查膜片及内外夹板在轴上是否夹紧。
六、阀发出嘎嘎声:增加出口或入口扬程。
气动隔膜泵拆卸及再组装指南:
警告:在修隔膜泵之前需先将空气来源配管从泵拆除,并且将隔膜泵中的空气压力排放掉。
拆除所有连接泵的出入口的管线,然后将泵内的流体排放到适当的容器内,戴防护帽、眼镜、手套。
2018年环保督察约谈对象拟主要聚集“五大方面”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首轮已圆满收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要对第一轮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五方面将成约谈重点,加大纠正和处理力度,落实整改,压实责任。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对经济观察网说,我们初步的考虑是,2018年要对第一轮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落实整改,压实责任。
刘长根说,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还将围绕重点任务,对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重点城市的黑臭水体污染以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首轮已圆满收官。据悉,2015年8月环保督察方案正式印发,2015年12月首个督察试点工作在河北省启动。此后,2016年7月和11月分别进行了前两批督察,2017年4月和8月分别进行了第三、第四批督察工作。两年内,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在环保督察过程中,环保约谈是环保部很重要的督政手段,发挥着重要的震慑、警醒作用。它与函告、通报和移交问责等措施统称为一套处罚机制。
据刘长根透露,“环保约谈这些年取得了很好效果,2018年约谈力度仍会加大,督促地方政府切实传导压力,落实整改。此外,针对重点问题还要开展专项督察,移交问责。”
他介绍,2018年约谈工作重点围绕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约谈对象拟主要聚焦在五个方面。一是对力度不够、工作滞后、问题集中的地区要进行约谈。二是对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特别是造成了不好影响、不良影响的情况,要坚决约谈。三是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进行约谈。
第四方面是对中央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的地区要进行约谈。第五方面是对环保部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安排的任务,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
刘长根表示,约谈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是越多越好。重点是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督促当事者加大工作力度,警示其他地方以此为鉴,查找不足,主动作为。通过约谈一个,推动一片工作,这才是目标。
另外,对于首轮环保督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地方环保“一刀切”问题,2018年环保督察在杀“回马枪”的过程中也会加大纠正和处理力度。
刘长根说,为应对督察而采取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方式,我们是坚决反对的,这是典型的地方环保懒政行为,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今后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要求地方举一反三,严肃处理。
来源:经济观察网
工信部发布: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增强绿色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71号)要求,经各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二批评价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评价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评价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各评价中心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更好地推动本区域、本行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入选的评价中心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告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咨询、服务、宣贯等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将加强对入选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有效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支撑服务工作、偏离公益性导向的评价中心,我部将视情况取消其评价中心称号。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