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印发2017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公布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名单

  湖北省发改 委日前印发了《湖北省2017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根据对湖北省2014—2016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结果,确定344家企业作为2017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5个行业。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17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2017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2、湖北省2017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

 

  湖北省2017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和《关于修改<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89号),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年度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与历史法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机制,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

 

  根据对我省2014—2016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结果,确定344家企业作为2017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5个行业。具体行业和企业见2017年湖北省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附件2)。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

 

  (一)配额总量

 

        根据2017年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和2017年我省经济增长预期,确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

 

  2017年碳排放配额总量为2.57亿吨。

 

  (二)配额结构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

  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8%

  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

 

  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

 

  四、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法

 

  (一)纳入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其中,水泥(外购熟料型水泥企业除外)、电力、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采用标杆法,造纸、玻璃及其他建材、陶瓷制造行业采用历史强度法,其他企业采用历史法。

 

  采用标杆法和历史强度法的企业,先按企业2016年实际碳排放量的一半预分配配额;采用历史法的企业,先按企业历史排放基数的一半预分配配额。再根据企业2017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2017年度配额,预分配额多退少补。

 

  1、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6年实际碳排放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17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

 

  2、采用历史强度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6年实际碳排放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17年实际产量×历史碳强度值×行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

 

  其中,历史碳强度值等于企业基准年间碳强度的加权平均值,每年碳强度的权重为当年产量占三年总产量的比例。

 

  3、采用历史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历史排放基数×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历史排放基数×行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12×正常生产月份数

 

  历史排放基数为企业基准年间碳排放的算术平均值。

 

  市场调节因子=1-(上一年度市场存量/当年碳排放配额总量)

 

  2017年度的市场调节因子为0.9781。

 

  行业控排系数(具体数值见附件1-1)是用于核定企业既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依据各行业减排成本、减排潜力、行业竞争力、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二)基准年

 

  1、基准年选取方式

 

  按照纳入企业2014年至2016年碳排放边界和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基准年选取方式如下:

 

  (1)企业在2014-2016年间没有发生因增减设施等导致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准年为2014-2016年;

 

  (2)企业在2014-2016年间存在因增减设施导致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以企业2014-2016年间最早按最新产能连续正常生产的月份至2016年底的碳排放量作为核定配额的依据。若正常生产月份不足一年,则以正常生产月份的月排放平均值乘以12折算成一年来核定配额。

 

  2、基准年碳排放量修正

 

  企业在基准年期间累计停产不足6个月的,其年度碳排放量根据实际月均碳排放量乘以12予以修正。

 

  (三)标杆值

 

  1、水泥行业

 

  水泥企业的标杆值采用湖北省2017年位于第40%位纳入水泥企业的单位熟料碳排放量,具体的标杆值根据当年的核查数据测算确定。水泥企业配额分配的核算边界为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及生料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料库为止,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

 

  2、电力行业

 

  燃煤电厂各机组标杆值的选取标准为:超超临界以及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参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的先进值,30万千瓦超临界及亚临界机组采用本省纳入企业同类型机组现役最先进值(具体数值见附件1-2);采用天然气、煤矸石等其他燃料的发电企业,其标杆值等于企业基准年间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量的加权平均值,每年碳强度的权重为当年综合发电量占三年综合发电总量的比例。

 

  3、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

 

  热力及热电联产企业标杆值采用湖北省2017年位于第40%位纳入热电联产企业的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量,具体的标杆值根据当年的核查数据测算确定;纯热力行业、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企业的标杆值等于企业基准年间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量的加权平均值,每年碳强度的权重为当年综合发电量占三年综合发电总量的比例。

 

  电力、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所计电量为综合发电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发电量=发电量+供热量/热电折算系数

 

  其中,热电折算系数为36百万千焦/万千瓦时。

 

  五、企业产量变化的配额变更

 

  (一)申请条件

 

  企业因产量变化导致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或者20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碳排放配额进行重新核定。

 

  (二)核定方法

 

  根据重新核定结果,对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20%或20万吨以上的部分予以追加或收缴。

 

  1、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20%

 

  追加配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企业年度初始配额×(1+20%)

 

  收缴配额=企业年度初始配额×(1-20%)-企业当年碳排放量

 

  2、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20万吨

 

  追加配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企业年度初始配额-20万吨

 

  收缴配额=企业年度初始配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20万吨

 

  六、企业配额的发放

 

  (一)2017年配额发放

 

  预分配额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发放给企业,在完成企业碳排放量核查后,根据当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其实际应发配额。

 

  企业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湖北试点企业的配额发放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二)其他说明

 

  企业的机组、生产线或装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配额;已经发放配额的企业经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按规定收回部分配额。

 

  1、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私自建设的;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

 

  七、企业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

 

  纳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关停或迁出本省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报主管部门核定配额变更。配额变更的申请条件和核定方法如下。

 

  (一)企业的合并

 

  纳入企业之间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后的碳排放边界为纳入企业在合并前各自的碳排放边界之和。

 

  纳入企业和非纳入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当年的碳排放边界仍以纳入企业合并前的碳排放边界为准,合并次年重新核定。

 

  (二)企业的分立

 

  纳入企业分立的,应当明确分立后各企业的碳排放边界及配额量,并报送主管部门。分立后的企业仍然履行各自的缴还义务。

 

  (三)企业的关停或搬迁

 

  纳入企业关停或迁出本省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缴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不再对其发放配额。

 

  纳入企业碳排放边界内主要生产设施累计停止生产6个月以上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缴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是否对其发放配额视企业是否恢复正常生产而定。

 

  纳入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注册登记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跟踪服务,密切关注企业产能变化以及合并、分立、关停、搬迁等情况,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行业控排系数

 

 

电力行业燃煤机组标杆值

 

湖北省2017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

来源:中国环联网

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的通知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各统调发电厂,淮浙煤电凤台发电分公司、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为做好2018年全省电力保障工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经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电网、发电企业意见,我委(局)编制了《2018年度浙江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12月27日

 

  2018年度浙江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

 

  2017年,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全省经济运行呈现良好态势。1—11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需求总体保持较高增长水平,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8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高出全国2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约42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左右。

 

  一、2018年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电力需求情况

 

  2018年,预计全省经济将继续保持健康发展态势,全省用电需求增长仍较为旺盛,但考虑到2017年夏季天气持续晴热高温因素,考虑在正常气候条件下,2018年用电增速将比今年回落,预计2018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4410亿千瓦时左右,同比增长约5%,统调最高用电负荷需求7400万千瓦左右,同比增长6%左右。其中,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预计2018年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等优先购电计划电量10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

 

  (二)电力供应情况

 

  省内发电方面:2017年底全省统调发电装机为5679万千瓦,预计到2018年底全省统调装机为5938万千瓦,新增的主要是三门核电1#、2#机组共250万千瓦。综合考虑天然气供应能力、发电机组出力制约、计划检修、机组旋转备用等因素,预计2018年各月统调供电能力在3863~4933万千瓦之间,其中夏冬季用电高峰的1、7、8、12月分别为4047万千瓦、4833万千瓦、4865万千瓦和4933万千瓦。受天然气供应紧张影响,2018年1—3月份统调发电能力明显低于上年同期;夏季高峰统调供电能力和上年持平。

 

  外购电方面:2018年宁东煤电基地532万千瓦机组投产,结合宁东直流夏季运行方式安排,迎峰度夏期间可增加我省外购电力200万千瓦;2018年福建、四川、新疆(含吉泉直流)等三省区外购电略有增加;三峡、溪洛渡、秦山核电、皖电东送、区域调峰调频等外购电均维持2017年水平;合计全年各月外购电在1664—2840万千瓦之间,其中夏冬季1、7、8、12月份的高峰电力分别为1961万千瓦、2840万千瓦、2840万千瓦和1949万千瓦,总体比2017年增加约200万千瓦。

 

  (三)电力电量平衡情况

 

  综合考虑省统调可供出力和外购电力,2018年省统调电力供应能力在5631—7565万千瓦之间,各月分别存在最大约69—640万千瓦的电力裕度。其中,1、3月份受天然气供应紧张影响,电力维持紧平衡,高峰时段仅存在69万千瓦和182万千瓦的裕度;夏季7月、8月份最大供电能力分别为7533万千瓦和7565万千瓦,仅有133万千瓦和165万千瓦的裕度,维持紧平衡;春秋季全省电力供应能力还有500万千瓦左右的较大富余。总体上,由于近两年全省用电增速较高,且省内基本没有大型机组投产,全省电力供需格局,已从2014年来的发电能力大量过剩,逐步转为全年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但夏冬季偏紧的局面。

 

  二、2018年发电计划安排原则和方案

 

  (一)主要原则

 

  在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的基础上,统筹省内外电力资源,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快建立稳定的外购电基地,提前锁定高峰外购电和输电通道,适度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维持省内发电健康稳定,保障行业平稳发展。外购电、省统调和地方发电机组年度计划安排原则如下:

 

  省外购电:根据国家计划安排三峡、溪洛渡、核电机组等优先发电计划;按照据省际送受电协议安排四川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优先发电计划;皖电东送机组按省内同类机组发电小时安排发电计划;已投产宁东送浙煤电机组按省内同类机组发电小时安排发电计划,为满足夏冬季高峰用电需要,通过宁东直流夏冬季增购部分电力电量;调峰调频机组根据电网需要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弃风弃光现货交易电量和临时双边交易电量参照2017年安排;预留宁东煤电基地缓建机组发电计划和宁东、皖电东送机组参与直接交易电量奖励盘子。

 

  统调电厂发电计划:统调水电、风电、核电、光伏和调峰调频机组按照优先发电安排计划;继续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年度考核奖惩政策;按满足电网调峰和保持发电用天然气消费量基本稳定的需要,安排天然气机组发电计划;预留一定的天然气机组供热超计划发电空间,满足地方供热发电需要;进一步放开有序替代交易市场主体自主权。

 

  地方电厂计划:纳入规划的地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和水电按照优先发电安排计划;为保障供热需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按“以热定电”安排发电计划;限制抽凝机组发电;加强自备电厂调度运行管理,严格限制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二)年度计划安排

 

  1、外购电计划

 

  2018年全省安排外购电量计划1354亿千瓦时,比2017年计划增加90亿千瓦时左右,增加的主要是宁东直流、方家山核电等电量,另外预留67亿千瓦时电量,主要包括宁东煤电基地缓建机组预留发电计划和宁东、皖电东送机组参与直接交易电量奖励。外购电中,优先发电电量863亿千瓦时。

 

  (1)国家计划外购电710亿千瓦时,主要包括跨省跨区水电331亿千瓦时和外购核电379亿千瓦时,其中方家山核电因机组检修减少较2017年增加约20亿千瓦时。国家计划外购电中优先发电计划710亿千瓦时。

 

  (2)政府间协议外购电573亿千瓦时,与2017年相比增加69亿千瓦时左右。主要包括四川水电74亿千瓦时、福建来电20亿千瓦时,皖电东送275亿千瓦时和新疆来电17亿千瓦时(含吉泉直流4亿千瓦时),根据宁东送浙煤电基地投产情况和我省夏冬季高峰用电需要,宁夏送我省落地电量按187亿千瓦时安排计划。政府间协议外购电中优先发电计划111亿千瓦时。

 

  (3)区域电网调峰调频优先发电计划40亿千瓦时,主要包括华东统销和抽水蓄能电量。其中优先发电计划40亿千瓦时。

 

  (4)按照2017年水平,预留临时双边交易电量10亿千瓦时和国家弃风弃光现货交易电量20亿千瓦时,其中从国家弃风弃光现货市场购入电量的落地电价应低于每千瓦时0.30元。

 

  2、省统调机组发电计划

 

  全年安排统调发电机组电量2338亿千瓦时。其中燃煤机组2026亿千瓦时,天然气机组145亿千瓦时,水电和核电机组143亿千瓦时,风电、太阳能光伏电站发电量等约为24亿千瓦时。

 

  (1)燃煤机组发电计划:2017年底前投产燃煤机组基础发电计划为4000小时,2017年底后投产燃煤机组基础发电计划为3800小时。对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限额标准的机组按年平均容量增加200小时,并按照实际达标情况考核。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完成后,相关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按参与直接交易电量的一定比例奖励发电计划,奖励的发电计划纳入各厂2018年发电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及配套细则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2〕352号)和《关于修改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及配套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3〕699号)相关规定,按2016年12月2日—2017年12月1日统调机组发电运行情况,年度电力运行考核优秀的,燃煤机组奖励年度发电利用小时100小时;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年度发电利用小时100小时。根据《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管理考核办法》(浙经信电力〔2014〕349号),对2016年12月2日—2017年12月1日清洁排放机组烟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电量纳入2018年度发电计划管理。

 

  2018年省统调燃煤机组有序替代,由拥有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的电厂自主向省电力交易中心申报替代电量,在符合安全校核的基础上,由省电力交易中心分季度组织竞价,由竞价中标企业实施替代发电,实施有序替代双方的年度发电计划保持不变。具体有序替代实施细则授权省电力交易中心制订。科学合理安排6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机组集中有序调停,并适当延长有序调停周期,减少机组启停次数。

 

  (2)天然气机组发电计划:全年统调和地方天然气机组电量盘子按155亿千瓦时预留。2018年统调天然气机组按满足电网调峰需要安排137亿千瓦时发电计划,并预留一部分发电计划,9月份根据天然气机组发电情况再行调整下达。另全年预留15亿千瓦时的计划外发电空间,用于天然气机组为满足连续供热的超计划发电,并根据供热发电实际情况适时据实调整。因天然气机组已实施两部制电价,2018年度统调天然气机组奖惩电量继续暂停执行。

 

  (3)核电机组发电计划:根据生产运行需要,全年安排发电量空间约110亿千瓦时。

 

  (4)水电机组发电计划:参考近5年平均来水电量基础上,结合70%来水频率发电量确定下达,具体按来水实发。全年安排发电量空间约33亿千瓦时。

 

  (5)为促进老旧高耗机组关停淘汰,保障已关停机组企业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关停燃煤机组按5000小时核定保留发电计划指标。在符合安全校核的基础上,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由省电力交易中心分季度组织竞价,由竞价中标企业实施替代发电。替代双方的年度发电计划保持不变。

 

  (6)2018年9月份,根据全省实际用电增长情况,相应调整省统调机组发电计划。

 

  3、地方电厂发电计划

 

  到2017年底,预计地方电厂装机约为1760万千瓦,其中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机组1073万千瓦(水电192万千瓦、热电389万千瓦、垃圾(污泥)和纯余热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217万千瓦、天然气机组35万千瓦、风电109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131万千瓦)。2018年地方电厂发电量约为519亿千瓦时,其中,6000千瓦及以上热电、垃圾(污泥)焚烧发电、天然气发电、纯余热发电等机组计划发电量为332亿千瓦时左右,地方小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6000千瓦以下电厂发电量等约为187亿千瓦时。

 

  (1)地方水电机组按常年平均来水考虑发电计划空间,按来水实发。

 

  (2)地方天然气机组按两部制电价方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

 

  (3)地方热电机组根据2017年统计热电比,按中压、次高压、高压机组及以上分类,年均100%热电比的基础年度发电计划利用小时分别为3800、4000和4200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年度发电计划利用小时递增5个小时。同时,再根据2017年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对各厂年发电计划利用小时作严格限制。2017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公用热电联产企业,参照上述原则测算,若测算年发电计划利用小时低于4400小时,按4400小时核定;大于4400小时的,则按测算值核定。

 

  (4)水泥纯余热发电机组按6500小时纳入电力电量计划平衡,不下达计划。垃圾(污泥)焚烧电厂按需发电,不受计划限制(暂按6500小时纳入电力电量计划平衡),其他综合利用电厂按6000小时下达。

 

  (5)根据各地地方电厂实际装机和机组改造建设投产情况,分市核定下达地方电厂公用机组和自备机组的分类发电计划总量,由各市在分类计划总量范围内平衡下达到相关企业。四季度根据实际用热增长情况,适度调整年度计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河北省2018年将对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2018年将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推进VOC排放企业全面达标治理等,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了解到,从2013年到2017年,河北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开展脱硫、脱硝、除尘等改造工程建设,在全国率先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二氧化硫浓度2015年起全部达到低于国家标准20微克/立方米标准。河北还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完成治理项目3441家。

 

  针对小型工业企业,河北实施分类治理。2013年到2016年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共关停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13000多家。2017年,河北针对散乱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关停取缔企业6万多家。

 

  2018年,河北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去产能,将压减钢铁产能600万吨、淘汰落后火电产能50万千瓦,分别压减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产能1062万吨、110万吨、500万重量箱、500万吨。同时,全面深化企业治理,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等。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说,2018年,河北将科学制定大气污染治理3年作战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重点城市“保底线、退后十”集中攻坚,将力争石家庄、衡水、唐山市率先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后十名。

 

来源:新华网

确保磁力泵的正常运转,这些要点很重要!

  任何种类的泵在运转的过程中多有许多在、事项需要注意,这样才能泵的正常运行,作为泵产品中的常见的一类泵,磁力泵在运行的过程中同样有许多的事项需要注意,这是促使其顺利工作的,下面中科宇杰为大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在磁力泵运转的过程中,要确保吸入管路的闸阀处在全开的状态,千万不能通过吸入管路上的闸阀来对流量进行调节,否则就会导致气蚀现象的发生。

 

  磁力泵在运转的过程中,要对电动机的温升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需要知道的是,电动机的极限温度≤75℃,一旦发现温度异常,一定要立即停机进行检查;此外,当出现非正常的噪声或噪声大、振动剧烈等现象的时候,同样要停机进行检查,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将故障排除。

 

  一般情况下,磁力泵不能在低于30%的设计流量下长期运转,此外,还要经常检查磁力泵的地脚螺栓等部件以及各项指标,以确保磁力泵的顺利运转。

广西工信委印发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包含十大要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委日前发布了《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有了不小的变化,中科宇杰与你一起来看下有哪些要点:

  一、2018年交易规模330亿千瓦时,其中年度长协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月度交易规模按市场情况及年度交易剩余电量灵活安排。相比于2017年的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增加了50亿千瓦时,年度长协交易分开了两个部分。

 

  二、年度长协交易电量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交易规模255亿千瓦时,火电机组交易规模200亿千瓦时,核电机组交易规模55亿千瓦时。第二部分交易规模25亿千瓦时,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竞争。(年度长协的交易方式有双边协商交易和双边挂牌交易)

 

  三、长协在成交电量达到280亿千瓦时结束。

 

  四、单个售电公司长协交易电量不超过12亿千瓦时,月度竞价时,申报电量不超过当月竞争电量总规模的20%。

 

  五、2018年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将对交易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交易电量为计算基数。

 

  六、电力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超出月度市场化计划电量时,超出部分按月度集中竞价购电侧最高成交申报价结算。超出计划电量5%以外部分按月度集中竞价对应发电企业让利单价的1/2考核。实际用电量少于计划电量时,少于计划电量5%以外的按对应发电企业让利单价考核。

 

  七、准入标准,电力用户:35Kv及以上大工业用户,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实际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可选择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下的电力用户只能选择售电公司购电。(在2017年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规定,年度长协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月度交易可选择不同的售电公司代理购电。2018年的交易方案并没有提到这点。)

 

  八、售电公司准入标准相比于2017年交易方案中去除了“年度交易代理总电量不超过6亿千瓦时(不含试点园区内用户电量)”,月度交易的申报电量由原本的不超过当月竞争电量总规模的15%提升到了20%。

 

  九、年度长协交易中,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原则上最多与三家发电企业达成年度交易意向。(江苏2018年的交易规则也有相似的规定。)

 

  十、年度双边和年度挂牌交易都规定单笔意向电量原则上最低为5000亿千瓦时,当剩余电量低于5000万千瓦时应一次性达成意向。也就是说,上年实际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但是低于5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原则上是不能够参与年度交易的,这部分的用户也只能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年度交易。

 

来源:广西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