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的屋顶为什么要安装风机
随着科技与商业的迅速发展,环境和空气的污染也随之增大。空气被污染的原因来源有很多,为了解决厂房空间空气换气问题,许多的企业都会选择屋顶风机用来做半封闭空间空气换气。
在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断产生大量的热湿、灰尘和有害气体。那么,哪些情况下会对空气产生大量的污染呢?
(1)在冶炼、铸造、锻压、热处理和蒸煮、洗染等车间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余热和余温;
(2)在选矿、烧结、耐火材料、铸造、水泥等车间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
(3)破碎机、碾砂机、磨刀机、抛光机、喷砂机、锯木机、喷漆油枪等在工作时会散发大量粉尘;
(4)化学化工车间在反应过程中会散发有害气体;汽车库内的汽车在发动过程中会散发废弃;
(5)公共场所如影剧院、食堂等场所人们呼吸排出的二氧化碳、热量、水蒸气等。
凡此种种,都会造成空气污染甚至严重污染,危害人们的健康。当室内空气出现过高的温度,过高的湿度,有害气体和水蒸气以及灰尘等,就需要安装屋顶风机等通风设备,从室内排除有害物所污染的空气,送入适宜温度和新鲜空气,以人的健康。
随着风机的大量应用,企业的用电成本也随之增加。有哪些技术方法可以帮助企业节能呢?我们一起来看下中科宇杰的“智能风机节电系统”。中科宇杰的风机节电系统通过软启动+调速+节电模块+提高功率因数+无功补偿+滤谐波等功能实现的,是一个综合型的节电产品,能最高的节能效率。其中有着以下的特点:
(1)调速节电:通过北京中科宇杰节能设备的变频器调节电机在一个最佳转速运行,从而调节电机的功率,使电动机及设备运行始终保持在最佳的经济当量,达到电动机节电运行的目的。
(2)无功补偿节电:采用注入电流的补偿方式,即通过向系统注入与需要补偿的谐波和无功电流相等的电流来实现补偿的。控制器根据采样到的信号分析除需要补偿的谐波和无功电流分量,然后通过求解微分方程组控制 IGBT 的空间电压矢量 PWM 控制信号,使得 IGBT 逆变桥的输出的电压作用在装置的连接电抗后恰好输出需要补偿的电 流,通过无功补偿可大大提高用电效率。
(3)改善电网供电品质节电:内置的瞬变过滤专用器件能对电网电路产生的瞬变、浪涌、尖峰等干扰杂波有效清除,对电压跌落、下陷、谐波等波形畸变有效矫正,从而有效提高电力品质,改善供电质量。
(4)轻载降压节电,降低线路损耗,提高用电系统的安全性,轻载降压,提高效率,且可维持转速恒定。
(5)软启动节电,通常感应电动机采用直接接入电网起动的方法,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为额定时的 5~7 倍不仅损耗大,对电网冲击也大,机械磨损,振动都大,如果用 变频调速起动,可以将起动电流限制到很小,如果满载起动,也只要比额定电流稍大 就可以了,这样起动损耗大大降低,既不冲击电网,又不冲击机械。
环境修复领域的9大误区 看看你是否也这样认为
随着污染问题的凸显,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土壤地下水的认识一直在提升,但对一些关键性概念和理论的认识误区依然广泛存在,有些已经或正在对政策法律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以下列举环境修复领域的九个常见误区,以供参考。
误区一:污染场地是指污染的土壤
污染场地是由于某种行为和活动造成土壤地下水被污染的场地,污染物的迁移还会对场地外的土壤地下水形成污染。因此,多数污染场地的修复包括地下水修复。
误区二:污染场地就是棕地
如果场地是废弃的,而且其开发利用受到污染的消极影响,那么这种污染场地也称为棕地。棕地仅是污染场地的一部分,其概念是个舶来品,在国外法律中有其特定含义。在我国把污染场地和棕地等同使用有其历史原因。但是现在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将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误区三:污染场地即指工业污染场地,关停搬迁会“产生”污染场地
工业污染是污染场地的成因之一。采矿业、商业、军事基地、回收业和废物管理等也造成大量的污染场地。作为污染场地数量最多的一类,加油站严格意义上也不算工业。污染场地是因为存在有害物质,关停搬迁行为本身并不能“产生”或“造成”污染场地。
误区四:超级基金因污染责任很难认定,所以依靠的核心手段是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
《超级基金法》的名称是《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又因其建立了一个修复基金而得名。其主要内容是:有污染就须有清理修复行动,有污染损害须进行赔偿,有污染须找到污染责任方。
超级基金并不针对全国所有的污染场地,也不管理棕地,只涉及污染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一类场地。更多的污染场地由联邦其他项目和地方管理。没有一个超级基金场地是因为开发而启动修复的,87%的超级基金场地都找到了责任方,平均每个场地有71个责任方。
由此而见,污染场地追责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困难。基金本身是用于应急反应、找不到责任方或责任方无力承担的场地,污染责任方支付了大约70%的超级基金场地修复。因此,凭“基金”一词就认为我国只要建立一个政府性基金,通过收税、收费和拨款等财政手段就能解决污染场地环境问题,就可以一劳永逸,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误区五:修复污染场地仅服务于开发和搬迁场地
修复污染场地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安全,但不是仅仅服务于开发。近日媒体报道的河南禹州东十里村地下水污染、湖南衡东大浦化工厂土壤污染、甘肃兰州地下水污染等污染场地事件,都同开发和搬迁无关。而我国目前关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文件无一例外地只提及待开发和搬迁的场地,可见这一误区对相关政策的影响。
误区六:污染场地调查可以用环境影响评价替代
由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土地开发“绑定”,一些地方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政策时引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有将场地调查纳入环评的提法。由于评估对象和时间段的不同,用环评的技术方法做不了场地调查评价的事。当然,应该看到这与当前我国污染场地管理无法(律)可依有关。
误区七:场地调查评估并不重要
我国普遍有“重修复、轻调查”的观念,其实详细的调查虽然有所花费,却能全面准确地了解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修复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修复总成本。形象地说,没有调查的修复就如同医生未曾望闻问切,岂能对症下药。
误区八:搬迁后场地都算历史遗留问题场地
当前,有种看法倾向于将工矿企业停产搬迁后场址都划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提出其修复资金由财政统一兜底。
历史遗留问题有两个鲜明特点:
一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或由特定历史事件造成,其发生有特殊的历史原因;二是制造问题的责任主体在那个特殊的时期和背景下不会被追责,到了应该追责的时候却已经灭失或无法找到。
我国众多工矿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历史和搬迁时间各有不同,要划定治理修复责任,先从法律上准确定义何为“历史遗留”非常关键。
误区九:地下水污染也需要做健康风险评估
一段时期以来,对饮用地下水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在国内非常流行。按照新发布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作为生活用水的地下水应直接采用水环境标准或生活用水标准,不需另行计算风险。
国外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提出和应用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调整形成,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发展性和地域性。同我国文化、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更为接近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均未在污染场地管理上实行风险评估。由此,摒弃和过度使用都不可取。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企业需注意:环保部发布这24种固废从限制进口调整为禁止
近日,环保部近日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以下简称“目录”)。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是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目录》经过调整修订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包括废动植物产品、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等14个大类。《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包括金属熔化、熔炼和精炼产生的含金属废物等五大类。《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仅包括木及软木废料等两大类。
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环境报
清洁空气联盟发布治理手册 为城市提供大气治污“模板”
近日,清洁空气联盟在北京发布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结合国际和国内先进经验,为我国城市提供大气治污“模板”,助力各地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手册》手册包括达标规划编制的原则、具体方法、目标和步骤等,还有系列相关工具的介绍及使用,汇集国内外清洁空气治理百余项措施的数据库等。其编制得到美国环保署、中国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科院、清华大学等支持。
中国环科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说:“手册是推行达标规划管理的好工具,一大突破就是把政府在编制规划的作用、各个部门角色讲得很清晰。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从粗放式到精细化、科学化的重大转变,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管理机制变革中最关键的一环。”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说,规划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管理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改善的措施,以实现持续达标的规划管理模式。通过达标规划,可使空气质量达标作为一个明确的长期限制指标,对城市能源和交通发展、产业布局做出前置约束,使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来源:科技日报
深圳环保问题按日计罚 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据了解,深圳农牧美益肉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被环保部门查处责令整改后,却在一个月内仍然多次排放不达标。然而日前从光明新区环保水务局领到一张合计426万元的环保罚单,这也是深圳历史上对单个环保违法案件开出的最大环保罚单。
两次复查废水排放仍超标
昨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深圳农牧美益肉业有限公司检查废水处理设施时,发现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地面干净整洁。
光明新区环水局执法大队负责人朱念丰介绍说:“今年5月1日,我们来这家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正常使用,造成污水横溢,流到茅洲河流域,被我们现场直接抓了个现行。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它整改。”
但在随后一个月的两次复查中,企业废水排放仍然超标。朱念丰表示,根据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他们决定对其实施按日计罚。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第二天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朱念丰表示,根据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他们决定对其实施按日计罚。
朱念丰表示,“由于这家企业在整改过程中没有整改好。根据环保法的按日计罚,28天,计罚处罚是392万元,一共是426万元,目前这一单是深圳市环保处罚最大的一单。我们也呼唤有设施的企业要加大对设施的管理,防止造成超标,造成被处罚。”
以最严执法查处环境违法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深圳已对多家违法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企业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深圳农牧美益肉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宇表示,接到环保部门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企业也进行了整改。“当时下暴雨,我们的污水管网堵塞,造成了污水外溢,我们知道这个消息,就组织人员把管网堵通,水就没有外溢了。”
“但是,没想到在后面的两次复查中,企业废水排放仍然超标。”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深圳农牧美益肉业公司进行了彻底认真整改,废水排放终于达标。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宇表示,“我们的设备故障请了国内和国外专家一起整改,又增加了设备,加建了污水储备池。经过这次处罚,对我们企业有很大的鞭策作用,我们企业已经把环保摆到了第一重要位置。”
据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市、区环保部门在茅洲河流域内共查处违法案件1063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74份,下达处罚决定书588份,处罚金额7705.28万元,其中查封扣押80宗,按日连续处罚4宗,限产停产68宗,移送行政拘留22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9宗。案件查处量占全市的35.2%,罚款金额占全市的29.3%,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占全市的58%。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