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排污泵在日常使用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潜水排污泵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包括:
一、潜水排污泵的安装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
当采用固定式自动安装时,应将链索分别穿进(偏离泵出水口,其连线应平行于泵出水口)两个吊环螺钉或起吊板中上下起吊泵。均匀缓慢地沿着导轨下滑,直到自动耦合到位。当采用移动式安装时,先将软管套好,用链索穿过两个吊环上下起吊电泵,注意切不能将电缆当作绳索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泵电动机相同和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2兆欧;
否则应对电机定子绕组进行干燥处理,干燥处理的温度不允许超过120℃。
三、潜水排污泵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缆有否损坏,紧固件是否松动或脱落;
泵在运输、存放、安装过程中有无变形或损坏。
四、无自循环冷却装置的泵严禁整体露出水面长期运行,以防电泵过热损坏。
五、不得将泵长期处于低扬程状态下运行(一般使用扬程不得低于额定扬程的60%);
最好能控制在建议使用扬程范围以内,以防电泵因超载而烧坏电机。
六、潜水排污泵在无特殊情况必须配备全自动水泵控制柜;
切勿直接挂电网或使用闸刀开关来接通电源,确保电泵正常运行。
七、潜水排污泵的机壳地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接妥,为了使用时人身安全;
在电泵运行时,严禁在附近安装人下水做事或移动,以防万一电泵漏电而发生意外事故。
八、潜水排污泵接通后的旋转方向从进水口看为逆时针转动;
如果电泵反转,只需将电缆线中的任何二根线对调一下接线位置即可。
中科宇杰告诉你:2017年备受关注的工业节能领域国家政策有哪些?
2017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业发展,扎实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国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综合国力稳步提升提供了重要支撑。
绿色化是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标志,工业绿色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大势所趋、潮流所向,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制造强国的内在要求。
2017年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及时学习并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在保障工业企业用能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中科宇杰与你一起回顾,2017年值得关注的工业节能领域国家政策动态。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正式实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令”)正式实施,实行6年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同时废止。
能评制度自2010年实施以来,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从源头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费,促进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节能审查“放管服”工作,落实近期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办法》对原6号令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
1、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均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2、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
3、提高需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用能量门槛,发改委将制定并公布免于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大幅减少节能审查的项目数量。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国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违法违规信息信用管理;对地方实施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形成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5、明确把能耗“双控”管理要求等作为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发挥节能审查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促进实现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作用。
二、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于2017年1月5日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
1、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2、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3、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5、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
6、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
7、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
8、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
9、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
10、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1、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三、工信部公布《2017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7年3月10日,工信部公布了《2017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1、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加快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建设绿色园区,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提高绿色发展基础能力,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专项,利用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制造项目。
2、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开展工业领域能源高效利用试点。
3、深入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
4、积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等。
5、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四、工信部发布《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工信部于2017年3月10日发布了《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1、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如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2、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并及时公布监察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节能监察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3、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4、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舆论宣传、严格监督检查。
五、工信部发布《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工业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充分发挥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工信部制定了《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
重点任务有:
1、加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修订;
2、强化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实施,加大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3、提升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基础能力。
六、财政部发布《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2017年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共有电动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频器、LED照明等32类节能节水设备选入目录。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优惠管理机制,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后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方式强化后续管理。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所规定的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
七、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
2017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旨在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方案提出,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连接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和行业数据共享的监测系统。方案提出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省级平台、对接国家平台。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通过网闸、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具备远程升级维保、一端多传、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八、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 “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实施范围,双控目标分解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切实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要求。该通知的发布预示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进一步开展,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与能效面临“硬指标”考核的情况下,企业节能与能源服务工作愈加重要。
九、工信部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7)》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7)》,并同步发布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17)》。
《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7)》包含工业节能技术(39项)和工业节能装备(117种)两大部分。工业节能技术部分的内容包括技术名称、技术介绍、适用范围、目前推广比例及未来5年节能潜力;工业节能装备部分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执行标准和申报单位。《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17)》对应39项工业节能技术,介绍技术原理、工艺以及应用案例。
十、工信部发布《“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7)》
为促进高效节能工业装备和消费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信部组织编制并公布了《“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7)》。《目录》分两大类,含工业装备类和消费类近80个型号产品,其中工业装备类产品有工业锅炉、变压器、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
十一、《中国工业绿色发展报告(2017)》在京发布
2017年12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编写的《中国工业绿色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正式发布。《报告》系统总结了我国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及进展,是我国工业领域第一部全面梳理总结工业绿色发展进程的重要资料,集中展示了我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实践经验和积极成效。《报告》包含大量行业及地方数据,是社会各界把握绿色发展国内外形势的重要指引,能够为工业战线提供重要参考。
十二、发改委启动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
2017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发改委将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2013至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十三、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方案》任务要求,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作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方案》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要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碳市场建设,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最终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的碳市场。
十四、发改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十五、2017年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向纵深开展,2017年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了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座谈会。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杨铁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工作负责人、节能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工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工业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实施、重点工业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落实、重点企业能效持续提升、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谋划做好明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来源:航空工业节能中心
广东省发布“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十三五”期间,广东省能源发展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能源结构调整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将抓住当前能源供需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能源结构调整的思路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有序发展气电,优化发展煤电,合理增加接收西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预计到2020年:
(1)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期年均增长2.3%。其中:
煤炭消费约1.65亿吨,力争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零增长,其中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负增长;
石油消费约5000万吨,年均增长约1%;
天然气消费约28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约14.1%,比2015年翻一番。
用电量约67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约5%。
(2)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达到36.9%、22.1%、11%、30%,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6%。“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3.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
(3)电源结构逐步优化。省内电源装机容量约1.34亿千瓦,其中:
煤电约6400万千瓦,占47.8%,比2015年下降11.2个百分点;省内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气电约2300万千瓦,占17.2%,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
核电约1600万千瓦,占11.9%,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
水电(含抽水蓄能)1570万千瓦,占11.7%,比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西电东送能力约4000万千瓦,比2015年提高500万千瓦。
全省“十三五”规划新增电源约3600万千瓦,其中煤电约600万千瓦、气电约900万千瓦、核电约800万千瓦、抽水蓄能约2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约11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中,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气电等清洁电源比重占83%。
(4)“十三五”期单位GDP能耗下降17%以上。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十三五”期,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年均下降2.5%)。
2、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建设能源综合效率较高的热电联产项目,力争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约6200台分散供热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约2000万吨,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1、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计划2019年底前建成阳江核电5-6号机组和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惠州等后续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到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约达1600万千瓦。
2、加快发展海上风电
2017年开工建设中广核阳江南鹏岛等5个项目共计约150万千瓦,2018年开工建设国家电投揭阳靖海等10个项目共计约365万千瓦。
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200万千瓦以上。
3、积极开发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到2020年陆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三)优化发展煤电
1、加大力度淘汰现役煤电机组
在现已落实的“十三五”期155万千瓦淘汰关停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发电权交易鼓励政策,促进服役到期的煤电厂按期关停。力争“十三五”期关停现役煤电机组300万千瓦左右。
2、严格控制新增煤电
除已核准、已列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和已开工煤电项目外,“十三五”期不再启动新的煤电项目建设工作。
3、按要求做好节能减排改造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建设要求和保供电实际,合理安排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期。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目标。2017年需完成51台共计2585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以及46台共计2179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节能改造。
4、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煤改气改造和关停退役,加强自备电厂运行监管、促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四)有序发展气电
合理确定机组选型,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杜绝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以发电为主的气电项目,根据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规划建设气电纯发电项目。积极做好气电“放管服”工作,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有关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完善热电项目热负荷在线监测和监督管理,提高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热电比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气电规模达2300万千瓦。
(五)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建设深圳、清远、梅州(五华)、阳江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后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全省新一轮抽水蓄能选点规划研究。到2020年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730万千瓦。
(六)合理增加接收西电
按照规划,“十三五”期增加接收滇西北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增加送电能力500万千瓦、年送电量约200亿千瓦时。到2020年,接收西电规模达到约4000万千瓦。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乌东德水电站500万千瓦送电工程建设工作。
(七)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多渠道争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省主干管网运营机制,研究推进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公平有序开放工作,从气源供应、管输等环节努力降低天然气价格,提高天然气消费水平,到2020年天然气利用规模比2015年翻一番。
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高效科学利用,大力发展城镇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
(八)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建设能源综合效率较高的分布式能源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力争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约6200台分散供热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约2000万吨,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
(九)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壮大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电气和海洋装备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智能电网,积极培育能源新兴产业,推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能源商业模式创新和新业态发展。
来源:广东发 改委
陕西省2018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节能技术改造可获支持
2018年陕西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可获支持。
2018年陕西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应用示范项目、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绿色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项目,例如:电力等工业企业余热暖民工程项目(热源稳定且供暖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以城市、区、县为整体实施的城区道路LED照明节能改造(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重点支持多种生活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化项目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开工或使用省内核心技术装备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项目应具备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比较完善,确保2018年能够开工建设。
来源:西安日报
山西加快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与普及 引导用能单位采用节能技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经信委组织编制了《山西省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17)》。
全文如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17)的通知
晋经信节能函〔2017〕626号
各市经信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经信委组织编制了《山西省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17)》,现予发布,请有关单位及企业到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xieic.gov.cn)查阅、下载。本目录涉及煤炭、化工、焦化、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共20项节能技术。
附山西省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17)
来源:山西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