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表示:7月下旬发布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

  据环保部消息可知,环保部将于今年7月下旬发布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正式稿。预计2018年底前,环保部将对全国约5000余家钢铁企业,包括有炼铁、炼钢能力的企业约650家和独立轧钢企业4350余家,完成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为了巩固去产能工作以及持续改善钢铁行业供给侧环境,下半年将会有多项督察工作将会在钢铁行业展开。

 

  据了解,自7月7日开始,环保督查组已启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的第七轮次强化督查工作。被称作“环境保护史上最大规模行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满三个月,三个月以来,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32408家企业(单位),其中存在环境问题企业达到20602家,问题率达到63.6%,显示出环保压力。

 

  过去的许可证与新排污许可证,除了名字一样之外,内涵已经完全不同。以往的许可证就是一纸行政许可,记载着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发给了企业之后,往往就是锁到抽屉里去了,它并没有实现实际的环境管理功能,更不可能承载起固定污染源管理基础制度的作用。而新许可证上的内容则包含了企事业单位需要履行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法定职责。

 

  除了环保层面的督察之外,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也已决定开展钢铁产品生产证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将在7月至9月底对随机抽取的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验,主要是根据生产许可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本次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热轧钢筋产品、轴承钢产品获证企业为检查对象,从已获证企业中随机抽取100家进行监督检验。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也下达了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任务共涉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计5689家企业,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统计,其中针对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涉及的钢铁企业共448家,而河北省就有108家企业。

来源:节能环保网

中科宇杰归纳:各省市下半年每月的环保督查重点安排

  7-8月督查重点:督查各地是否于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高架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9月督查重点:9月底前,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督查各地是否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及名单制定工作,重点行业中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按《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10月之后督查重点:

  (一)“小散乱污”企业10月底前取缔任务完成情况;

  (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10月底前淘汰工作完成情况;

  (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情况;

  (四)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情况;

  (五)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各省市环保督查时间安排?

  京津冀地区:

  督查时间:第四批督查从7月14日开始,今年每个城市要督查25轮次。

  督查范围:“2+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

  督查内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广东省:

  督查时间:2017年6月-2018年2月,为期9个月。

  督查范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9市。

  督查力度:全省调动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山东省:

  督查时间:2017年6月28日-2018年3月31日,为期9个月。

  督查范围: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督查内容:一是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二是“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

 

  江苏省:

  督查时间:7月7日-8月5日

  督查范围:徐州、南通和扬州市

  督查内容: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督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26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川省:

  督查时间:2017年5月-2018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为重点督查时间),为期10个月。

  督查范围:以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8市为重点。

  督查内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来源:环保 人联盟

第七轮次督查工作完成 1389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截至7月20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完成七轮次督查工作。7月7日至7月20日,第七轮次强化督查组共检查5322家企业(单位),发现1389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347家,超标排放的2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52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60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536家,存在其他问题的4家。

 

  根据第七轮次强化督查情况看,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最为突出,发现536家存在问题,占第七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38.6%。从分布城市上来看,河北省唐山市最多,有54家。从行业来讲,橡胶和塑料制造、机械制造、涂料及喷涂、胶合板材、包装印刷等行业问题最为突出,一些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或闲置、停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的情况较为普遍。

 

  第七轮次强化督查中,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现象仍较为突出,共发现347家,占第七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25.0%。其中河北省唐山市发现问题最多,有75家,不在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有74家,均为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

 

海南省常委表决通过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7月2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我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是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时隔5年后的再次修改。

 

  据了解,《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2年修订实施以来,对保护、改善我省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省,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法是对接上位法的需求和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要求。2014年4月,新《环境保护法》修订出台,在立法理念、监管方式、公众参与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近年来,国家还相继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而作为海南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也迫切需要更强有力的地方立法予以支撑。

 

  修改后的《条例》,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等环境保护方面都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最严格法律责任,将环保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规,以完善环境保护制度。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如何提高工业能效管理水平,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工业能效管理提升方案。建立工业节能管理的约束机制,制定科学的能效管理方案,逐步建立工业能效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工业企业能效的绩效评价活动,促进工业能效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强化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工业设备、家电照明和信息通信等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单耗和能效地方标准;推动工业节能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统一;强化节能产品认证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范围,加大节能产品的政府招标采购力度;推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能耗(效)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

  加强工业节能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作用,深化政府各部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工业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绩效评价制度,落实企业能源组织管理负责人制度。

  增强企业资源节能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建立有利于企业自觉节能的良好环境。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企业主动节能的良好氛围。

  加强工业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健全长效的日常节能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节能监管队伍培训和能力建设,建立基本覆盖全体系的节能监督体系网络,提升节能监管的能力水平;提高节能预测预警能力,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预警调控,强化用能管理;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规范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和监测等制度,形成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