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
1、政策层面上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构建节能动态监管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出台制定各项鼓励节能减排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对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广大民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共同推进工业锅炉的节能减排工作。
2、政策层面上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
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着力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而让广大民众意识到燃料是公共资源,也是稀缺资源,不能随意使用,必须大力节约燃料的使用,将燃料用到实处。
3、技术层面上推广低耗电量的变频技术。
由于工业锅炉在运行过程中都是由操作人员凭借着自己的经验手动调节,由此而造成的峰值能耗浪费较大。倘若能够采用变频调速技术,可以降低电机的转速,减少机械磨损,降低电机的工作温度,从而减少检修工作量,与此同时,电机采用软启动,启动电流从零逐渐上升到额定的电流值,这样做的话不仅能够节能而且不会对电网造成冲击,大大增加节能效果。
4、管理层面上建立健全工业锅炉法规标准,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共识。
相关行业领导人员要从管理上寻找创新突破口,从而使管理成为工业锅炉节能减排的软实力,国家相关政策部门要建立健全我国在工业锅炉燃料政策、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等各个层在上的法规标准,从而使得工业锅炉的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在全民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下,最后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共识。
5、提高行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创新的技术来指导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我们要提高我国工业锅炉运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工业锅炉运行人员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技术培训和学习,使他们能够完全有效的掌握工业锅炉的操作技巧以及相应的工业锅炉保养维护方法。
影响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因素分析
我国建筑节能服务行业潜力巨大,影响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因素有很多,下面请中科宇杰节电专家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有利因素
国家在政策方面对节能环保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不仅提出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还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
能源消耗巨大,迫使社会对节能服务的需求增强。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我国节能建筑面积占已有房屋面积的不足10%。高耗能建筑总量庞大,且建筑能耗的高增长远超过了中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如不开始注重建筑节能设计,将直接加剧我国的能源危机。
技术的不断更新。在政策扶持及庞大的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的促动下,节能服务公司将不断投入研发以实现系统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推动产业向更高的技术领域发展。
不利因素
节能公司规模偏小,资金压力较大。节能服务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行业内的公司多处于创立期或发展期,规模基本较小。无论是建筑节能的设计工程公司,还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均需要公司有较高的资金实力。尽管有较多的政策扶持,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在短期内尚不能完全改善。因此,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节能公司业务的发展。
社会节能观念落后。虽然社会上对节能环保的宣传已经多年,但某些高能耗传统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足之处,众多大型建筑、公共建筑都存在建设方与经营方分离的现象。
缺少统一的节能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国内缺乏科学统一的建筑节能评价体系,节能产品投运后节能效果验证困难,导致客户对节能投入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率存在顾虑,实施节能项目动力不足。
市场竞争无序。随着国家政策对节能行业的大力支持,出现大批节能服务公司,而市场尚无标准体系针对此类公司进行技术评价,致使用户无法对产品技术及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进行甄别,市场呈现出技术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状态,制约行业快速发展。
五大问题阻碍PPP项目实践 ,环保产业如何破局?
10月13日,财政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共516个,计划总投资金额达11708亿元。据了解,第三批示范项目强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反应了目前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思路。
但是PPP项目在实践中仍存在若干重点难点问题,亟需在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予以解决,下面中科宇杰与您一起来看下主要有哪几方面:
(一)是概念存在混淆,亟待立法厘清。实践中一些地方混淆特许经营、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概念,未能明确特许经营是PPP最主要、最普遍的实施方式,与政府购买服务存在显著差别,甚至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缺乏竞争择优和风险共担机制,既增加财政负担,也难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是认识存在偏差,亟需立法统一。一些地方将特许经营等PPP方式简单等同于新的融资渠道,目的局限于缓解债务压力,对项目不加甄选,营商环境并未改善,而相应的监管机制也没有跟上,社会资本心存疑虑,长远来看也隐藏着公共安全和财政风险。亟需通过立法明确范围标准,统一认识。
(三)是履约意识存在滞后,亟需立法约束。一些地方政府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仍以行政管理方式开展特许经营项目,忽视政府履约义务,协议约定的按期支付、价格调整等往往难以兑现。亟需立法强化约束机制,保障社会资本合理稳定预期。
(四)是协议性质存在争议,亟需立法明确。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目前争论颇多,司法实践各异,既不利于社会资本融资,也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诉累。亟需通过国家立法,明确特许经营协议性质,健全法律救济途径,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五)是现行制度存在瓶颈,亟需立法突破。融资方面,现行法律制度对特许经营权质押缺乏支持,特许经营项目担保资源匮乏,社会资本融资成本较高,与国有资本及外资相比缺乏竞争优势;特许经营者选择方面,现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并未对特许经营项目作出针对性规定,招标过程中禁止谈判、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标准等问题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存在制约、埋下隐患;土地政策方面,对于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性质、获得方式、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资的估价标准等均缺乏明确规定;税收政策方面,特许经营项目一般收益不高,缺乏税收优惠将增加项目运营成本,最终增加地方财政或社会公众负担。各方面普遍希望通过特许经营立法,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十三五”建材节能行业的主要目标
结构调整目标:到“十三五”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向纵深转折取得阶段成果,传统产业和新兴建材占比形成有降有升;产品制造业和建材深加工制品业占比形成有降有升;建材服务业和在国外的经营收入在目前基数小的基础上将会有较大增幅。
去产能补短板目标:“十三五”实现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亿吨以上,平板玻璃2亿重量箱以上,其他建材产业至少压减产能15%以上。主要产业产能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新兴产业、高端、高附加值产品工业增加值在建材工业总量中的占比增加6~8个百分点。建材新兴产业的产值比重达到建材总量的16%左右;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比例占到建材总量的30%左右。
经营质量效益目标:“十三五”建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10%,利润总额年均增长7%~8%。建材服务业收入占到建材总量的20%,“走出去”在国外的经营收入占到整个建材总量的13%。到2020年,建材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70万元/人,建材新兴产业劳动生产率比“十二五”提高3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科技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2%。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二五”降低2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5%以上,烟粉尘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2%以上,氮氧化物总量削减40%以上;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比“十二五”增加15%~20%,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占总量的20%,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达到30%以上。
企业兼并重组目标:各主要产业都要推进兼并重组,引导相对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并按质量、能耗、环保、安全四项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骨干企业兼并重组与收购中小企业。
大力发展能源产业的举措
能源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性物质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大力发展能源产业,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提高能源转化效率,而且能够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大力发展能源产业,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在科学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的前提下,应考虑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能源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能源资源行业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的交易市场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电力等能源交易市场机制,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实现电网的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配套措施。
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鼓励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利用。
三是完善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能源产业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申请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是完善推动能源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能源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加强能源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终端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通过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手段,推动在一般产品开发中对能源利用技术成果的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