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十三五”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发展指南 加强节能环保工作推广

  近日,四川经信委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四川省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提出“十三五”期间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2020年规模以上钢铁钒钛及稀土产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

 

  提出,大力发展钢铁、钒、钛、稀贵金属产品及深加工产业,重点突破攀西矿制取富钛料、氯化法钛白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使铁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钒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钛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30%,稀土矿山资源回采率大于80%,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达到600公斤标煤以下,吨钢耗新水降到3.5吨以下,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在产业布局上,《指南》提出,做大做强攀枝花钒钛铬钴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凉山钒钛稀土产业基地,建设攀枝花国家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昌钒钛产业园等6大园区,大力发展成德绵眉乐深加工高端制造产业区,推动乐达内产业区转型。

 

  指南还提出,支持发展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链,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等措施整合优势资源,在满足内需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开发总量,努力实现钒钛稀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高端产品生产。

来源:四川经信委

山西省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运行的煤电机必须超低排放

  由山西经信委、山西环保听联合印发《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节能不达标机组。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运行的煤电机组必须达到环保超低排放要求。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3号)精神,推进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解决我省电力行业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抓好整改实施。

      

    附件:《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来源:山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北环保厅发布称:企业无排污许可证 将停产

  近日,河北环保厅印发《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

 

  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部署,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固定源管理,坚守法律、法规红线,坚持依法合规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助推“2+26”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目标,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发证

 

  各级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掌握《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2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审核程序,严把发证关。要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放宽条件发证。对于不能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和排污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不予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未持证单位有关信息要及时传送环境执法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持证排污”要求强化后续执法监管,杜绝无证排污。

 

  二、加强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发证工作

 

  对焦化、水泥、玻璃等现有企业,根据工信部、环保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达标排放规定(第十一条、第十条第二款),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有关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对照国家、省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环境标准,实施老企业限期治理提标改造并达标验收后,方可核发排污许可证。已按新标准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可按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切实落实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中引领作用。

 

  对于列入《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以下简称“280号文件”)表2中有关违规项目,其中钢铁类的必须严格按照省环保厅8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及钢铁以外的玻璃、焦化等行业违规项目,依据《关于做好全省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5号)有关要求,对各地比照钢铁类已按照限产处理的焦化、水泥、玻璃等环保违规项目,首先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实施限期治理达标验收,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履行正式报批程序。经审核准予批准环评文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对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环保违规企业,应一律实施停产处理,各级排污许可发证部门不得为其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

 

  对于未纳入全省13784违规企业名单、未履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一律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要查清责任并对相关违法项目依法处理。

 

  各级有关排污许可发证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责,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同时,要坚决杜绝不依法依规和履行法定程序发证的“放水”行为,共同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违规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按“治霾不力”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问责。对拒不履行停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坚持证后核查制度

 

  要坚持对下级发证行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发证质量。通过前一阶段对全省火电、造纸、钢铁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现场核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发证不规范、不依法履职和不认真审核把关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工作程序要求严把发证关;个别环保、审批部门不履职尽责,对违规项目大开“绿灯”,对提标改造项目不组织限期达标验收擅自发证,给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带来负面影响。对此类现象必须采取零容忍,有此类问题的地方有关部门必须立行立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撤销已审批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省环保厅将视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四、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7〕432号)的时限要求,各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及核发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市要按照“应发尽发”原则做到本地区行业全覆盖,对于受理后依法不予的要纳入发证工作统计范围,受理后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决定覆盖应发证所有企业单位,即为完成率100%。绝不能放宽标准为发证而发证。各地环保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密切配合,强调大局意识和尽职履责意识,对于推诿、失职造成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强对发证行业的技术培训,与省厅保持密切联系,便于解决实际问题。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1日

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国家发 改委出台了《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通知还规定,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该类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临时接电费是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施工用电,由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金性质款项。2003年,为确保用电安全,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将临时用电转为正式用电,规定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缴纳临时接电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此次取消临时接电费,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80亿元。

 

  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将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有利于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推动燃煤消减。

来源:国家发 改委

山西印发双规助力环保节能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和《山西省节能环保产业2017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将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方案如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和《山西省节能环保产业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经信节能字〔2017〕68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山西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我委制定了《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和《山西省节能环保产业2017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

  2、《山西省节能环保产业2017年行动计划》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

 

  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技术、装备和服务保障的产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为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按照省委第十一届党代会的布局和任务,结合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绿色、循环、清洁、低碳发展为统领,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围绕高效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环保、节能环保服务四大产业加快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打造国内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节能环保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研发2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转化应用,每年推广20项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

 

  二、重点任务

 

  (一)节能技术装备

 

  1、工业锅炉。推进高效环保的循环流化床、工业煤粉锅炉及其它燃料锅炉等产业化。促进工业锅炉+互联网技术融合,加强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效果在线监测和分析应用平台建设,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计、生产、安装、运行等一体化服务。

 

  2、电机系统。推动高效风机水泵等机电装备整体化设计,促进电机及拖动系统与电力电子技术、现代信息控制技术、计量测试技术相融合。加快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新型高效电机的研发推广。

 

  3、余能回收利用。完善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发低热低压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吸收式换热集中供热、低浓度瓦斯发电等技术攻关,推动中低品位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示范推广烧结及炼钢烟气干法余热回收利用、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回收等技术和设备。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等。推动余热余压跨行业协同利用和余热供暖应用。

 

  4、电力设备。研发乏风氧化发电、低浓度煤层气发电、机组智能运行控制系统、煤矸石电厂低真空供热技术等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真空镀膜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分布式聚光太阳能集热系统、发电存储设备、光伏电站并网设备等太阳能应用关键技术元器件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发展大型风电成套机组及发电机、增速器、主轴、叶片、塔架、法兰、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打造风电装备核心产业链。

 

  5、高效照明产品。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快大尺寸外延芯片制备、集成封装等关键技术研发,快硅衬底LED技术产业化,支持LED智能系统技术发展。发展LED“衬底材料—外延片—芯片—封装—应用”全产业链。

 

  6、新型绿色建材。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节能建筑门窗及屋面防水保温系统等新型墙体材料,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比重。

 

  7、储能电池。布局动力电池产业,研究攻关高效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高温超导储能、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与装备。掌握电池管理、结构设计、储能机组群控等核心技术。

 

  8、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电动汽车、甲醇汽车和燃气汽车,积极开发高性能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车身附件及安全系统部件、汽车电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配套产品。引进知名汽车生产企业落户山西的步伐,加快充电站、换电站、加气站、加醇站布局。

 

  (二)环保技术装备

 

  1、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烟气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技术及其集成工艺、成套装备与催化剂开发,攻克雾霾治理技术、低氮燃烧和脱硝工艺氨逃逸控制、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窑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支持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露天煤场全封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恶臭气体和餐饮油烟治理、碳捕集利用等技术与装备。研发脱硫、脱硝、除尘、除汞副产物的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机动车尾气处理设备寿命和污染物联合脱除效率。

 

  2、水污染防治。开发适用于城镇化发展需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成套化设备,研发城市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重金属废水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低冲击开发、膜处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和装备。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技术、修复材料及技术研究,开展工业废水生物毒性、急性毒性等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及高效水处理生物菌剂。加快反渗透膜、纳滤膜的推广,提高膜生物反应器性能、降低成本。

 

  3、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智能分选、垃圾发电、垃圾焚烧尾气超低排放、无机危废安全处置、有机危废富氧催化焚烧及等离子分解、快速放射性环境监测系统等技术装备。

 

  4、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研究矿区塌陷区土地复垦技术及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开发土壤生态修复调理矿物功能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突破功能材料(药剂)、土壤调理剂和修复药剂的技术和成本瓶颈。

 

  5、环境大数据。重点推动在线监测技术与信息化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建设,实现环境监测数据模型化、精细化、准确化。

 

  6、噪声污染防治。重点研究城市高架桥、高铁、地铁、环线、居民小区等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及景观化设计技术,突破声屏障和周边环境、绿化、亮化及太阳能发电等多功能一体化技术。

 

  (三)资源综合利用

 

  1、粉煤灰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蒸压砖、陶粒等利废建材的生产应用。推广粉煤灰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拓展粉煤灰规模化利用途径。发展应用粉煤灰生产高铝耐火砖、家具板材、无机纤维、硅钙板、保温材料等技术,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白炭黑及其配套项目投产。推动煤电基地将粉煤灰用于煤矿井下防治煤自燃、防治水患安全工程,鼓励粉煤灰复垦、回填造地和生态利用。

 

  2、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支持燃煤锅炉稳定脱硫设施,从源头控制脱硫石膏质量。加快发展脱硫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喷涂石膏等产品。鼓励余热余压对脱硫石膏进行烘干、煅烧的先进工艺及成套设备应用,推进脱硫石膏生产石膏砌块、干混砂浆等大规模利用。

 

  3、煤矸石综合利用。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鼓励煤矸石生产烧结砖、水泥等利废建材和筑基铺路的规模化利用,提高煤矸石在生产日用瓷、工业用瓷、耐火材料、高岭土、莫来石等高附加值产品中的应用比例。探索加大煤矸石用于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力度。鼓励引导潞安、阳煤等大型煤矿集团研发适合不同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方式的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并推广应用。

 

  4、冶炼渣综合利用。鼓励高炉渣和转炉钢渣生产水泥、混凝土掺合料、超细粉、砌墙砖、路基料等建筑材料,推广冶金企业含铁尘泥、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企业加快引进和推广镁渣综合利用技术,扩大镁渣在水泥熟料、制砖、砌块等利废建材和筑基铺路等用途的利用规模。鼓励镁渣改性生产微晶玻璃、镁渣复合肥添加剂、型煤粘结剂,将镁渣作为复合肥添加剂替代白云石粉,减少白云石的开采。

 

  5、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模化发展,加快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循环体系建设。推进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废旧物资再生产,推动工程机械、动车轮对、汽车零部件、机床、煤机装备再制造和大型废旧轮胎翻新。推动废旧机电产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电池等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精细化发展。

 

  (四)节能环保服务

 

  1、节能服务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推广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融资租赁等多种商业模式,满足用能单位个性化需要。支持开展节能咨询、评估、监测、检验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鼓励提供集节能设计、设备成套、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一体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能量系统优化、区域能效提升拓展。

 

  2、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服务。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维护运营为重点,推广污染治理一体化运营服务。鼓励钢铁、电力、水泥、焦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3、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积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废弃物管理、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环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支持专业化再制造公司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产品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调整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办公室);环保产业发展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科技创新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绩效考核。

 

  (二)加大财政支持

 

  省财政设立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倾斜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采用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等财政政策,支持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工程以及引进高精尖缺科研人才。

 

  对新建投产并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新材料企业,2年内按缴纳所得税的50%予以补贴。

 

  (三)落实税收优惠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

 

  (四)完善市场化机制

 

  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节能环保企业,允许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标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节能发电调度。

 

  (五)精准招商引资

 

  各市县依托当地产业基础和布局,围绕重点招商方向和企业,组织开展“小分队”式精准招商。

 

  领导小组制定奖励办法,对完成招商工作较好的市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例进行奖励。各市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对完成招商工作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按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例进行奖励。

 

  引进国家级的科研、检测、标准等权威机构,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投资、担保等中介机构,予以优先安排用地。

 

  (六)拓宽融资渠道

 

  推动产业基金、绿色金融、绿色信贷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符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省财政设立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融资担保基金,用于企业倒贷、担保。

 

  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改制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实现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七)拓展市场应用

 

  定期组织节能环保产业对接会,为省内节能环保企业与下游应用企业搭建对接平台,以需带产,加强产品的针对性和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性。

 

  政府集中采购所需节能环保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建立节能环保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通过保险公司介入,采用投保赔付方式增强下游应用企业的信心,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积极性。

 

  (八)完善创新体系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重点面向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开发和技术需求,集中研发一批产业化和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和技术。

 

  重点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专业化节能环保研发机构、骨干企业、服务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制造服务等方面加强上下游合作,形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好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集聚、创新、孵化、辐射功能。

 

  (九)强化法规标准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快构建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强化重大工程需求牵引

 

  通过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有力激发市场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以燃煤锅炉、电机系统、照明产品等通用设备为重点,大力推动节能装备升级改造;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进一步加强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推动开展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

 

  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水气土领域环境治理、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重大工程,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

 

  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大宗废弃物和新型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再制造技术和产业,提高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水平。

 

  (十一)培育梯队人才

 

  制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对节能环保企业整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引才投资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节能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外培训给予财政补贴,加大海外节能环保人才引进力度,在安置和科研项目经费上进行倾斜。

 

  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的人才培育和引进,依托高校、鼓励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节能环保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做好课程设计,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强化产业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节能监察、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附件2:

 

  山西省节能环保产业2017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年均增长10%左右;推进100个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新增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广20项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

 

  二、重点任务

 

  1、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在重点高耗能、高排放的领域,引导企业以实施重大项目为载体,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拓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空间。推进比亚迪太原新能源汽车、山西立恒钢铁40MW高温超高压再热发电项目、中电国际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山西天元绿环1.4万台废旧家电处置利用等100个项目投资。通过入企服务专项行动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协调解决节能环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强创新能力建设。发布《山西省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2017)》,提高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焦化、建材等重点领域,出台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从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等渠道安排节能环保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科研项目。培育节能环保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产业整体技术实力,全年新增1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加大工程应用引领。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排放达标改造;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焦化、化工、钢铁、造纸、印染、制药、制革等行业要按照要求完成清洁化技术改造。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在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推进能效对标活动,加快推进列入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应用市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4、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一批节能环保新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中试、工程化及产业化。加强重点节能环保产品初期市场培育,鼓励同等条件下选用省内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依托相关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在重点领域组织召开专业性、针对性强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对接会。

 

  5、完善产业统计体系。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研究确定统计指标体系,统一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口径,加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等分类统计指标监测,注重统计监测及其成果运用。

 

  6、协调产业融资对接。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介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组织节能环保企业与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开展专题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改制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实现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7、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制定奖励办法,对完成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工作较好的市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例进行奖励。各市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对完成招商工作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按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例进行奖励。

 

  8、加强示范试点推进。选择一批工业园区推进省级低碳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探索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推进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等10大园区开展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重点的产业共存生态绿色园区创建活动;在我省冶金、化工、焦化、建材、机械、汽车、食品、医药等行业选择工艺技术装备先进、产品市场较好、基础工作较扎实的企业,开展50户“绿色工厂”创建活动。

 

  9、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方式,采用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溯源、智能物流等先进智能应用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照智能改造投资额按比例予以补贴。树立2-3户采用智能制造的节能环保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授予“智能制造企业”牌照,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倾斜支持。

 

  10、推进重点领域提升。在进一步摸底细化锅炉、电机等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发展方案,明确发展思路和方向,细化发展重点和措施,有序引导推进产业快速发展。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领导小组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明确细化任务目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围绕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制订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引导推进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来源: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