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表示:环评与申请排污许可证有着直接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为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机衔接相关工作。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机衔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四、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应当列明分期建设内容,明确分期实施后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据此分期申请排污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允许排放量之和不得高于建设项目的总允许排放量。
五、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现有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排污许可实施范围和步骤的规定,按时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并在申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依法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六、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l日(含)后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国家将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文号)。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从严核发,其他建设项目由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核发。
八、建设项目涉及“上大压小”“区域(总量)替代”等措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应当审查总量指标来源,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被替代或关停企业,须明确其排污许可证编码及污染物替代量。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要求,变更或注销被替代或关停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企业,不予计算其污染物替代量。
九、环境保护部负责统一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当登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是落实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来源:环保部
甘肃省电价调整通知: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
甘肃省发改 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将降低甘肃电网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用于降低省内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3分钱。
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临时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078元。
详情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甘肃电网输配电价
2017-2019年监管周期内甘肃电网分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用于降低省内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二、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
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3分钱。各类别用户降价标准如下:
(一)降低大工业生产用电价格。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外),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88分钱。
大工业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最大需量由现行33元/千瓦.月降为28.50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由现行22元/千伏安.月降为19元/千伏安.月。
(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对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外)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分钱。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2、3。
三、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统调燃煤发电企业非市场化电量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临时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078元。待下次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时统一清算。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四、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一般工商业(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大工业电费时,扣减4-6月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调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
1、2017-2019年甘肃电网输配电价表
2、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1:2017-2019年甘肃电网输配电价表
2: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来源:甘肃发改 委
江苏省决定对部分企业停止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信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对南京立业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对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详情如下:
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各有关市物价局、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原能耗超限额和使用淘汰设备的企业申请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935号)要求及省节能监察中心《2017年第三批使用淘汰设备及超限额使用能源企业整改的复查报告》(苏节能监察〔2017〕4号),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和审核有关材料,现研究决定对南京立业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对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详见附件)。
附件:1、2017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表(第四批)
2、2017年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表(第二批)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江苏信息发改委
财政部规范PPP项目库 踩“七条红线”将被清退
投资额达17.8万亿元的PPP项目库管理进一步从严规范。11月16日,财政 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于新入库项目、已入库项目都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新项目不得入库。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五类项目以及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的,应予以清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
继江苏财政厅发布首个地方性PPP规范文件后,PPP再次迎来中央层面的严格规范。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处于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PPP项目达6778个,总投资额约10.1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388个,投资额约4.1万亿元。
经历了几年来的迅猛发展,PPP项目异化等带来的问题受到高层关注。《通知》明确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对于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PPP模式中,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这意味着,社会资本承担运营并按照绩效收费是PPP模式的核心。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周伟告诉记者,此次的规定,对项目入库标准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方面,标准更为详细、明确,按效付费机制成为主角之一。
周伟分析称,强调建设成本要进行绩效考核,并且实际支出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至少要到达30%。这意味着对于社会资本提供的PPP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建设质量与运营质量的相辅相成关系,倒逼社会资本重视建设质量,有效降低社会资本谋求施工利润而不重视建设质量的风险,规避固化财政支出责任等问题。
防止异化为新融资平台
PPP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从数据上来看,近期退库项目有所增多。财政部数据显示,与去年末相比,2017年累计新入库项目3933个,退库973个,其中三季度退库635个项目。
此次,《通知》明确了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已入库项目将清退,包括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等。
北京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通知》可以看出,PPP的边界越来越清晰,对PPP项目操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可以说,今年是PPP项目数量上的高峰时期,明年PPP总体在数量上会下降,但质量越来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项目,《通知》明确,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近年来,PPP项目产生了异化、泛化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PPP项目仅仅当作新的融资手段。
实际上,今年4月,财政 部等部门已经对PPP进行过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此次对于项目库的管理通知重申这一规定。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彭程指出,财政 部此次发文主要目的在于约束政府债务增量,防止PPP项目过滥化,与近年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行业去杠杆的趋势保持一致。
此次《通知》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来源:财政 部
湖州市出台浙江省首个《算了工厂评价办法》 将每年组织绿色工厂评价
为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让企业成为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湖州日前出台全省首个《绿色工厂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未来将每年组织绿色工厂的评价,并按照评价星级推荐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作为全国首个以绿色智造为发展主线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今年以来,湖州深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随着《办法》的出台,湖州绿色工厂的认定和评价将形成一个完整的新体系。”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市级绿色工厂将实行星级评价,达到三星级标准将评定为市级绿色工厂,达到四星级标准将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达到五星级标准将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据了解,综合评分达到一星级以上的企业都将列入湖州市绿色工厂创建培育名单库,达到三星级以上的企业将优先享受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同时,为获评企业在绿色发展的质量上有一个连续性,还将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目前全市已启动了绿色制造“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过以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传统行业改造提升、绿色制造标准引领、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四大工程,以推进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回收资源再生化。力争年底前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6个绿色园区,创建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10家以上。
来源:低碳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