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各市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责任,宁夏日前出台《“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不能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领导干部将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方案》采用量化考核方式,设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按百分制对各市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视为未完成;节能措施分为定性和定量两项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推广等9个方面。各市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方案》要求,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市级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级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市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来源:宁夏日报

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近日,广东省发改 委公布了《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广东碳交易试点第5个履约年度正式拉开帷幕。

 

  《方案》提到,2017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6个行业的246家控排企业和50家新建项目企业。控排企业较上年度增加了2家,新建项目企业增加了14家,而配额总量4.22亿吨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显示出本年度方案继续坚持“总量控制、适度从紧”原则,并向市场释放出一系列积极信号。

 

  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第197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5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做好我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2017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六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上述六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246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上述六个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17-2018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50家。

 

  以上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启动运行情况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配额总量

 

  根据我省2017年及“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17年度配额总量约4.22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3.99亿吨,储备配额0.23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三、配额分配方法

 

  2017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基准线法

 

  电力行业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含供热、热电联产机组)、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长流程企业、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民航企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先按2016年度产量计算及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查核定的2017年实际产量计算及发放最终核定配额,并与发放的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1、控排企业

  企业配额=产量×基准值

  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下同。

 

  2、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设计产能×基准值

 

  (二)历史强度下降法

  电力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使用煤矸石、油页岩、水煤浆等燃料)及供热锅炉、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先按2016年度产量计算及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查核定的2017年实际产量计算及发放最终核定配额,并与发放的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1、控排企业

  企业配额=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2、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预计各能源品种的年综合消费量×各能源品种相应的碳排放折算系数)

  新建项目企业按历史排放法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种取值范围与控排企业的一致。

 

  (三)历史排放法

  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微粉粉磨生产、钢铁行业短流程企业和其它钢铁企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1、控排企业

  企业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2、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预计各能源品种的年综合消费量×各能源品种相应的碳排放折算系数)新建项目企业按历史排放法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种取值范围与控排企业的一致。

 

  四、配额发放

 

  2017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水泥、造纸和航空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

 

  (一)控排企业免费配额发放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控排企业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获得免费配额。按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先按上一年度产品产量发放预配额,待核定2017年度产品产量及配额后,再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对配额差值实行多退少补。控排企业可视需要购买有偿配额。

 

  (二)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

 

  新建项目企业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购足有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三)配额有偿发放数量和方式

 

  2017年度配额有偿发放总量为200万吨,采用不定期竞价发放的形式。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委托竞价发放平台组织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必要时可增加或减少配额有偿发放数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改变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相应修改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企业因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政策要求等共性原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研究机构进行研究论证后,再制定统一可行的配额调整方案。

 

  (二)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省级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在2018年6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省级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2017年度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万吨以内,具体抵消比例、条件及流程的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四)省碳交易主管部门将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情况和我省试点推进情况,适时继续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具体行业企业名单和配额分配方案待进一步研究后另行制定公布。另外,若全国碳市场在广东试点碳市场2017履约年度内启动并发放了全国配额,省碳交易主管部门届时将针对广东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纳入控排行业重叠的企业在2017履约年度所预发的广东配额制定公布相应的处理办法。

 

来源:广东发 改委

关于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安徽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编制了《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安徽省“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95%以上,全省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发展原则,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规划》中对各类的要求如下:

 

  (1) 废矿物油类。

 

  目前,全省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负荷普遍较低,仅为许可经营规模的31%。“十三五”期间,现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要按照《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或兼并重组。严格控制新增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能力。

 

  对运营的现有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7]559号)执行。现有企业中,根据上述文件认定属于土法炼油的,各市环保局要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并按以下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企业,应当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完成整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2017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企业,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省环保厅将不再换发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止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市级环保部门要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

 

  (2) 再生铅利用类(HW31含铅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中涉铅的废物、HW49其它废物中废铅蓄电池)。

 

  肖口镇、田营镇再生铅综合利用单位的铅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各自铅总量限值要求以及区域铅总量减排要求。对于废渣未能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超总量排放重点重金属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增加新的产能。

 

  推进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回收利用。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及运输应满足《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及其它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

 

  (3) 其它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类(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它废物中除废铅蓄电池以外的涉及有色金属的废物种类)。

 

  我省上述类别危险废物现有综合利用规模远大于产生量。“十三五”期间,严格控制新增综合利用能力。

 

  (4) 其它类别危险废物。

 

  除上述危险废物类别外,其它类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应与当地城市发展规划以及辖区内相应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匹配,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以综合利用本地及相邻本省其他地区危险废物为主,不得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按照优先资源化、最终无害化的方针,对目前综合利用水平较低的废酸、废碱、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等类别危险废物,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建设与省内产废状况相匹配的处理处置项目。

 

  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选址,应满足相关环境管理及技术规范要求。各市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选址,以备今后发展之需。

 

  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必须利用现有水泥窑,需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含有色金属的危险废物种类经再生利用后产生的废渣,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处置。

 

  已建成或在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安全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 医疗废物。

 

  各市要督促处置能力不足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施扩建,提高处置规模;对接近设计运行年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及时更新升级,或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以辖区内医疗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置。需要搬迁异地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符合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划并满足《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等相关文件要求。

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重庆将采取30项重点措施 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8月30日,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从即日起,重庆市正式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30项重点措施,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介绍,交通污染防治方面,重庆市将强化机动车路检和冒黑烟车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发展新能源车船,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同时,全力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强化黄标车和货运车限行执法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机动船舶排气治理和重油设备拆除。

 

  扬尘污染控制方面,我市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扬尘控制示范。同时,着力强化带泥脏车入城管控,强化道路扬尘考核,落实污染天气停工措施。

 

  工业污染控制方面,我市将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同时,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快重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力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和烧结砖瓦企业整治任务。

 

  生活污染控制方面,我市将建设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集中整治餐饮油烟。

 

  增强监管能力方面,我市将加强空气污染应对。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增强科研能力方面,我市将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实施方案。同时,着力加强预警预报,强化科学研究。

 

  本次攻坚行动要求各区县逐项梳理、分析差距、找准原因,既要全面推进工作,更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区域特点及气象扩散条件变化,抓住重点,精准发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据了解,重庆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等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重庆市将建立督查、评估、考核、问责制度,对进度滞后和未完成任务的区县、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对未落实措施的单位开展媒体曝光,对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来源:重庆日报

四川省: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

  根据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可知,为了加快建设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川省将落实差别电价、惩罚电价政策;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

 

  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

 

  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价值和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方案》提出,要对重点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其中包括要全面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这些市州重点抓!

 

  要抓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节能环保装备重大项目实施,巩固提升成都、自贡两大核心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优势地位,培育发展成都金堂、自贡板仓、宜宾临港、绵阳游仙、广安武胜、四川长江工业园和成都锦江等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园区。突破关键能源技术装备,培育燃气轮机、智能电网、燃料电池、大规模储能、页岩气勘探开发等能源装备产业,积极推动德阳、自贡和泸州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基地建设。加快推动成都、泸州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

 

  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8%、13.9%、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5%。

来源:中国彭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