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解读

  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对未来三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及工作方案。

 

  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8%、13.9%、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5%。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这些市州重点抓

 

  要抓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节能环保装备重大项目实施,巩固提升成都、自贡两大核心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优势地位,培育发展成都金堂、自贡板仓、宜宾临港、绵阳游仙、广安武胜、四川长江工业园和成都锦江等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园区。突破关键能源技术装备,培育燃气轮机、智能电网、燃料电池、大规模储能、页岩气勘探开发等能源装备产业,积极推动德阳、自贡和泸州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基地建设。加快推动成都、泸州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方案》提出,要对重点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其中包括要全面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

 

  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价值和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与此同时,对于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

来源:四川政府网

中科宇杰:促进节能增效和节能减排的措施有哪些?

  一、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合理控制增量。

  1、主要控制或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2、加快淘汰落后、陈旧的生产能力;

  3、逐步完善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政策措施;

  4、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着力促进节能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二、落实节能工程。

  1、重要工程,加大投入量,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2、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3、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化循环经济的试点工程。

  2、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废物再利用,工业余热利用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低碳经济。

  四、依靠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研发新节能技术、节能材料。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2、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3、提高能源的生产效率,同时不断地开发新型能源、新型材料。

  五、夯实节能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1、在行政管理上:建立政 府部门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度。

  2、建立和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立节能标准。

  六、加强监管完善标准。

  1、加大对高能耗、排放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2、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同时鼓励节能减排。

  七、逐步形成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

  1、推动资源性行业产品发展网络、推广技术发展。

  2、制度有利于“节能减排、节能增效”的财政政策,并且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节能增效”的税收政策。

河南大气治理目标:8月PM10指标相对7月至少要下降10微克/立方米

  为确保完成大气治理目标任务,遏制部分地区PM10浓度居高不下状态,河南省将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从8月开始,河南对大气污染治理每月下达指标,完不成的经济上加大处罚,完成的经济上给予奖励。8月份更加严格的空气环境治理目标通知已经下达。

 

  根据通知,豫北豫西豫中11市,8月PM10浓度指标要实现比7月下降10至12微克/立方米不等的目标。具体来说,8月份,郑州、濮阳、许昌、三门峡PM10指标比7月份要下降10微克/立方米;安阳、新乡PM10指标比7月份要下降11微克/立方米;洛阳、平顶山、鹤壁、焦作、济源PM10指标比7月份要下降12微克/立方米。

 

  另外,开封、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豫东豫南7市也要切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现8月份PM10指标比7月份下降10微克/立方米的新突破。

 

  据了解,截至7月31日,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济源等豫北豫西豫中11市,PM10年累计浓度在116~156微克/立方米之间,除三门峡、许昌外,其余各市均高于全省平均值;与7月份目标值相比,除新乡外,其余10市均与目标有较大差距。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分析研判,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扬尘治理力度不够,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弱化现象;二是工业排放量大,没有实现科学布局和有效管控;三是在高温天气下,机动车污染严重;四是环境治理只抓城市建成区,不抓县、乡接合部,留有盲区和死角;五是从近期督导检查和通报情况来看,在专项治理方面如渣土车治理、工地扬尘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没有完全到位。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省环保厅厅长李和平在当天会议上说,我省完成全年环境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压力巨大。目前扬尘污染是造成PM10浓度居高不下的首要元凶,一些地方压力传导微乎其微,工作不实,力度不大,假大空作怪,扬尘治理形同虚设。

 

  李和平表示,今后5个月,我省要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大工业污染管控力度,通过加大追责、加强调度、统筹指导,全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现场办公、挂牌督办等方式解决环境污染攻坚的“拦路虎”,务必完成环境污染治理各项任务。

来源:河南日报

环保部发布:关于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造纸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造纸企业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造纸工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以木材、非木材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及(或)以纸浆为原料通过机器或手工抄造的方法生产纸和纸板,和以纸和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可用于指导产业相关政策制订、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四)造纸工业应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清洁生产,注重节能减排,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开展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综合防治,构建全防全控污染防治体系。

 

  (五)本技术政策的目标是强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等污染物的防治,实现造纸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

 

  二、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一)木材原料宜采用干法剥皮技术;竹子原料宜采用干法备料技术;芦苇和麦草原料宜采用干湿法备料技术;蔗渣原料宜采用半干法除髓及湿法堆存备料技术;废纸原料宜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合理配料和分拣杂质。

 

  (二)化学制浆宜采用低能耗置换蒸煮和氧脱木素技术;废纸脱墨制浆宜采用中高浓碎浆技术,非脱墨废纸制浆宜采用纤维分级技术;废纸脱墨宜采用浮选法脱墨技术,可辅以生物酶促进脱墨。

 

  (三)非木材化学制浆宜采用高效多段逆流洗涤及封闭筛选技术;废纸制浆宜采用轻质、重质组合除杂技术或高效筛选技术。

 

  (四)鼓励企业对元素氯漂白工艺进行改造,采用无元素氯(ECF)漂白或全无氯(TCF)漂白技术。

 

  (五)碱法制浆应配套碱回收系统,亚硫酸盐法制浆应配套废液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六)造纸生产线应配套完善的白水回收利用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大中型纸机应配套全封闭密闭气罩。

 

  (七)制浆造纸过程应采用水分质回用和蒸汽梯级利用等节能节水降耗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采用变频电机、透平机等节能设备。

 

  (八)鼓励采用热电联产等节能降耗技术,充分利用黑液、废料(渣)以及生物质气体等生物质能源。

 

  (九)纸制品生产应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成熟工艺,不应使用含甲醛、苯类和苯酚类等有毒物质的生产原料。

 

  三、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

 

  (一)水污染治理

 

  1.化学机械制浆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废纸制浆产生的较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宜预处理后,先采用厌氧生物技术处理,再与其他废水并入综合废水进行处理。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冷凝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化回用。

 

  3.制浆造纸企业综合废水应采用二级或三级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三级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或高级氧化等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湿地等深度处理技术进一步减排。

 

  4.纸制品企业产生的废水应据其性质分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二)大气污染治理

 

  1、碱法制浆蒸煮、洗选漂、蒸发(含重污冷凝水汽提)、碱回收炉以及苛化等工段产生的高、低浓度恶臭气体应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中蒸煮与蒸发工段产生的臭气应进行余热回收后送碱回收炉进行焚烧处理,漂白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洗涤处理。

 

  2、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炉和焚烧炉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及采用其他环保处理措施实现颗粒物、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3、位于产业集聚区的造纸企业,宜使用集聚区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4、纸制品生产废气应据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或集中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木材和非木材备料废渣等有机固体废物和废纸制浆固体废物(不含脱墨污泥)应分类处理后综合利用。

 

  2.木材制浆碱回收产生的白泥宜进行煅烧回收生石灰,并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非木材制浆碱回收产生的白泥宜采用制成轻质碳酸钙等技术予以综合利用;碱回收产生的绿泥宜采用填埋技术处理。

 

  3.废纸制浆产生的脱墨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控

 

  造纸企业应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减少对厂界外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鼓励采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应采取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四、二次污染防治

 

  (一)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浓缩脱水后安全处理处置。

 

  (二)废水厌氧生物处理产生的沼气应回收,可用作燃料或发电,并应设置事故火炬。

 

  (三)造纸厂区涉水和固体废物堆场应做好防渗,宜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管网防渗、防漏等措施,有效防范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低能耗、少污染的非木材制浆新工艺和新技术,化学制浆全无氯漂白新技术。

 

  (二)造纸生产过程高效节能节水技术。

 

  (三)造纸综合废水高效“三级处理”技术及回用技术,化学污泥高效脱水技术。

 

  (四)碱回收炉大气污染物减排技术,木质素综合利用技术,高效、低污染制浆造纸用化学品和酶制剂等新产品研发或应用技术。

来源:环保部

关于《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贵州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现将《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下载和查阅,于2017年8月22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 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505,邮编:550004。

  (二) 电子邮件请发至: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三) 电话及传真:0851-86892516。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7日

 

  附件:

 

  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

  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省政府法制办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我们起草了《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现就《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税额(草案)》的必要性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合理制定我省的税额标准,有利于促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税额(草案)》的拟定过程

  201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地税局、贵州财经大学成立课题组,深入开展了贵州省环境保护费改税专题研究。

  201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开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前期调研工作。

  201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共同成立起草小组,开展《决定(草案)》的调研拟定工作。拟定过程中,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排污企业的意见,均基本赞同所拟定的税额标准。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送审的《决定(草案)》。

 

  三、拟定《税额(草案)》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拟定税额考虑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目前,我省废气、废水排污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其余0.6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为每污染当量1.4元,其余0.7元。我省拟定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在原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上提高一倍。主要考虑:

  第一,统筹考虑直排成本大于治理成本的立法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排放物的立法目的,拟定税额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让企业直接排放的纳税成本高于治理成本,这样才能约束企业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税法规定税额的最低标准,就是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2003年,环保部测算污染治理成本为废气每污染当量1.2元,废水每污染当量1.4元。2014年,我们开展课题研究,考虑物价上涨,成本增加等因素,根据我省实际测算,建议实施环境保护税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2.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2.8元。本次拟定税额考虑税法给出的幅度是1至10倍,统一以倍数确定税额便于管理,将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降低了0.2元, 减轻企业税负。

  第二,统筹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减排与减负的空间。理由: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原排污费优惠政策只有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减半征收一项,税法增加了优惠政策,受惠企业将增加。我省火力发电、煤炭开采、水泥等重点行业中多数企业均能够完成减排任务和实现稳定达标,通过加强管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可以达到上述减征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拟定的税额在国家规定幅度内属于偏低水平,高于我省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企业减排意愿增强,环保投资增加,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促进污染排放的减少。三是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技术升级改造和加大环保投入,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同时,投入的环境保护设备可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四是适当提高税额标准,可以促进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更加合理利用环保设施,提升治污减排效果。

  第三,统筹考虑周边省份税额标准,避免产生负面效应。目前,我省和四川、重庆、云南等省市执行排污费最低标准,据了解,周边省份拟定改革后的环境保护税税额和我省相当。我们既要避免因我省环境保护税税额过低,外省污染企业向贵州转移。也要确保不能大幅增加企业负担,企业通过升级改造生产技术、主动建设环保设施或加强内部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可以规避税负。

 

  (二)《决定(草案)》统筹考虑了我省环境承载能力。

  我们拟定的税额统筹考虑了我省环境承载能力,虽然我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并持续改善,但仍处在保护与破坏、改善与恶化相持阶段。一方面,根据《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可知,我省大气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十二五”期间,部分中心城市均先后出现了霾黄色预警天气。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中,PM2.5以及臭氧污染出现频次较高,全省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另一方面,我省水污染问题仍没有彻底根除,全省还有近15%的河流监测断面超标,乌江、三岔河、响水河、白甫河、瓮安河、清水河、清水江、重安江、羊昌河等河流总磷(部分断面最高时达近100倍)、氟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近35%的湖库监测垂线达不到功能区要求,阿哈湖、百花湖、乌江水库、草海等监测垂线的总磷、化学需氧量也超标l倍以内。除少数县市外,一些贯城河(沟渠)均不同程度的受到污染,水质较差,感官不佳。综上,我省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局部地区污染加剧,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的问题仍然存在,需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适度提高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三)《决定(草案)》统筹考虑了我省污染物排放现状。

  我省环境保护以“治水、治气、治渣”为三大重点任务,根据历年排污费征收情况看,排污费缴纳大户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煤炭开采、水泥三大行业,废气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水泥行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原煤开采、酿造业和化工行业。排污费征收反映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加趋势、工业能耗水平较高、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够理想等问题。2016年,全省排污费征收户数5269户,排污费征收金额4.46亿元,其中废气排污费2.96亿元,废水排污费0.83亿元。因我省2016年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时,执行全国最低标准,从执行情况看,低于治理成本的排污费标准达不到约束激励企业减排目的,企业采取措施减排以享受排污费减半征收的积极性不高,在现有排污费征收标准上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有利于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促使企业通过升级改造生产技术、主动建设环保设施或加强内部管理以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拟定的税额,以2016年排污申报数据测算,可征收环境保护税9.3亿元,其中废气环境保护税7.48亿元,废水环境保护税1.82亿元。该收入测算未考虑达到排放标准减征以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使纳税人刚性减少等因素,这也是提高税额标准的初衷,不是为了多收税,而是为了能更好地约束企业通过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减少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综上,我们拟定的税额坚持从我省污染物排放现状实际出发,以期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

 

  (四)《决定(草案)》统筹考虑了我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及责任。

  贵州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更加自觉地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殷切嘱托。我们要进一步处理好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守好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走“守着绿水青山苦熬”的穷路,决不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歪路,坚定不移走百姓富、生态美两者有机统一的新路。更加扎实地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力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为了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让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让贵州山水“颜值”更高,让贵州大地“气质”更佳,我省应坚持以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以发展转型助推环境质量改善,确保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确保主要污染物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又是全国三个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之一,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战略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绿色是多彩贵州的主色调,生态文明是贵州大地的主旋律。2017年底,我省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生态保护任重道远。

 

  (五)我省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三款授权的特殊需要。

  该条款授权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省现行排污费征收没有增加同一排放口缴费污染物的项目数,改为环境保护税后,暂无这方面的特殊需要。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贵州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