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六项绿色行动”和“六项节能工程”为重点,统筹四大领域节能工作,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与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六项绿色行动:
1.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空调新风系统、配电照明系统等节能改造。
2.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推广办公无纸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3.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
4.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行动,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实施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6.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省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
国家六项节能工程:
1.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既有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
2.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
3.实施节地节水工程,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4.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
5.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6.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
统筹四大领域节能工作:
(一)推进机关节能。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严格执行夏冬季空调设定温度规定。开展绿色出行行动,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服务。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规范机关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提高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部位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完成全省名录库建设工作,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
(二)推进学校节能。积极发挥节能管理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认真抓好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行政办公、基建、后勤和经费等各个环节制度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评价、监管措施,形成有利于节能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开展绿色食堂行动,重点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充分运用校园网络阵地,多形式多途径宣传节约文明,支持和引导师生积极参与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树立节约文化意识。
(三)推进医院节能。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明确医院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开展分工合作,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医院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组织实施医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全省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医疗垃圾、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
(四)推进场馆节能。重点大型场馆能源审计全覆盖,针对用能重点环节,采用被动式节能策略,减少常规能源使用比例,有效抑制能耗波动。严格新建场馆节能评估审查,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场馆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场馆用能特点,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探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场馆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近日,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时期,既面临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的重大机遇,也面临节能的边际成本和难度逐步提高、重大项目能源保障难度巨大、居民生活用能刚性增长等困难,节能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施“3456”全民节能行动为主要内容,即围绕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三大指标,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主要领域,积极抓好能源消费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节能技术改造、绿色制造示范、标准实施与监察执法等五项重点任务,实施六大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
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能源“双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既要坚持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要把能源“双控”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快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2、坚持用能约束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既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又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控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之间的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3、坚持优化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既要坚持存量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又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用能,将能耗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4、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深入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能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及实施,加快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工业低碳发展政策的作用
工业发展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工业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的70%左右,工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70%左右,由于工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主体地位,所以我国低碳发展关键问题在于实现工业低碳发展,降低工业碳排放水平。
工业低碳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低碳发展政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还受到工业发展阶段、市场机制、供给测因素和需求侧因素等影响。弄清楚这些因素的相互影响,才能更好地制定工业低碳发展政策,指导工业低碳发展。
工业低碳发展政策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降低工业碳排放水平。工业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以我国为例,工业领域碳排放占全国排放的主体地位,能源消费占全国的比重始终在70%以上,工业煤炭消耗占全国的50%左右,工业化石能源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70%,占工业碳排放总量的85%以上。因此,通过工业低碳发展政策降低工业碳排放水平,有助于降低我国经济整体碳排放水平。
二是推动工业低碳转型发展。工业低碳发展政策有助于支撑工业发展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通过建立完善工业低碳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实现低碳化,提升工业未来竞争力。
三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制度化措施进行支撑,工业低碳发展政策是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保障,制定工业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
“十三五”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
转变发展观念,推进矿区集约化、高效化和绿色化发展。按照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坚持科学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使单一的煤炭资源开采企业实现转型发展,逐渐向“优质煤炭+清洁电力+高品质油气+煤基化学原材料+廉价热力蒸汽+利废建材”为一体的清洁能源综合供应企业转变,实现集约、高效和绿色发展。
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切实用好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矿区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煤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煤矿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体系,发挥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行业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煤矿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环保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好资本市场。煤炭行业结合矿区环境治理特点,以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综合体发展模式为指引,积极采取第三方节能环保治理模式,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展多元投资,用好资本市场,创新节能环保产业投资运营模式,支持煤矿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加快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煤矿生态环保新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节能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改进岗位职责考核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尽快形成矿区生态文明建设新体系,建设和谐文明新矿区。
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
山西省印发《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山西将推进燃煤电厂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节能改造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统筹安排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突出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厂用电系统和冷却系统等主要用能领域的节能提质增效改造。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
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燃煤电厂重大节能改造项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对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节能改造与新建项目挂钩。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先进、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发电企业,电力投资主管部门应优先支持其新建项目建设;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落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发电企业,可限批其新建项目。
(三)建立奖惩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燃煤电厂用能权交易机制,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进一步控制企业新增能耗。对能效对标指标领先机组适当提高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实施节能改造滞后和能效对标指标落后的机组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
(四)信贷融资支持。开展银企对接洽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电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