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策支持的环保“领跑者”,我们怎么做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什么是环保“领跑者”?对他又有什么要求?中科宇杰与你一起来看一下。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具体要求:

  (一)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二)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

  (三)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四)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十三五”节能减排的措施有哪些?

  节能和环保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十三五”期间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将是“十二五”期间的两倍以上,且国家在未来十三五期间将针对节能环保领域投入更多的资金,节能环保行业将迎来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十三五”节能减排的措施有哪些?

  “十三五”节能减排的措施有哪些?具体如下: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节能降耗。强化标准和政策约束,用绿色“标尺”推动去产能,制定发布《节能监察办法》,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专项节能监察,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通过竞争方式确定18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示范,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试点的终期验收。

  三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北京市等七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关于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宣贯会。

  四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科宇杰作为节能行业的领导者,在节电领域的不凡成绩让人瞩目。中科宇杰不但凭着独特的核心技术和多年的节能产业运营经验,在“十二五”期间发力占据国内电机节电市场;“十三五”期间,已经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中科宇杰必将迸发出更强劲的动力,并借着建立全国节能环保项目和股权投融资平台,与全国人民分享节能产业的红利。

“十三五”时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不断发酵

  “十二五”期间,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式不断丰富创新,节能服务公司围绕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点,与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PPP等多种商务模式相结合,取其优势,针对不同客户构建最佳商务模式,得到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在已经到来的“十三五”规划初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不断发酵: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在环保和节水领域的引入和推广,节能服务从业队伍快速壮大。

  一是伴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持续传播和产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发酵,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公司的积极参与,他们从能源供应、房地产、工程安装等传统行业向节能服务产业延伸,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是伴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服务的不断延伸,项目的不断增多,企业的岗位需求也急剧增加,不断吸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成为节能服务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众多能耗企业节能改造的首要选择。“十三五”期间,绿色发展理念被确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展开,这一宏观背景所释放出的节能减排空间给合同能源管理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相伴而生的是更大的挑战。

  中科宇杰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600多项成功案例的实施,更加证明了中科宇杰的实力,中科宇杰多年来通过不断努力已经成为节能环保行业的领导者。

中科宇杰为您分析《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五大亮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提出几大制度创新亮点,是落实《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和“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亮点一:强调用能权交易制度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科学确立用能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国仅在浙江省开展了用能权交易试点。在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办法》为进一步开展用能权交易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亮点二:明确节能管理手段

  如规定了工业节能管理的规划编制、绿色改造、目录编制、能效指南等手段。还确立了工业节能标准制定、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工业能耗预警机制、节能培训宣传等制度。

  亮点三: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

  《办法》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方式、程序和结果公开等制度性规定。

  亮点四: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办法》明确了对工业企业的节能要求,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等。

  亮点五:重点抓用能大户

  《办法》明确了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的范围,并对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能源管理信息化等作出了规定。

“十三五”将强制性碳排放目标纳入规划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我国计划在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的战略方向,也给节能减排提出新的挑战。中国应在“十三五”规划中纳入强制性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保障碳排放峰值目标的实现,并为未来节能减排最关键的十五年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低碳发展政策路线图;碳排放总量目标的实施将使得政府监管和市场手段的结合更加科学有效;通过科学的设计、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引导各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并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倒逼绿色低碳经济转型,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十三五”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量化已经有比较充分的依据。诸多研究表明,中国2030年的能源相关碳排放达到峰值时总量约在110亿吨左右。其中,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课题组的模型模拟情景,可以推算出“十三五”末2020年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在105亿吨左右。因此,建议“十三五”能源相关碳排放总量设定以此为参考。

  在保障措施方面,首先,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应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特点,与强度目标形成双管双控。具体实施中,可以根据“十二五”碳强度目标分配实施的经验和国家经济转型战略,首先确定主要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阶段确定行政区划内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和强度目标的分解既有相似性又有所不同。强度下降主要和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考虑强度下降潜力又不能鞭打快牛。总量目标除了考虑发展阶段,更要考虑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特点。在某些生态脆弱限制发展的地区和有淘汰落后产能需求的地区,即使碳强度有很大的下降空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也应该严格控制。

  其次,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国家碳市场配额总量。未来国家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还没有完全确定,比较可能的方式是按排放量将主要行业的重点排放源纳入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拟考虑历史排放法与行业基准法等方法。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确定国家碳市场配额的基础,后者是前者通过市场化手段控制和减排的组成部分。将碳市场配额总量与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相结合,既有利于创造长期稳定的政策信号,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精细管理与政策设计,逐渐完善碳总量控制实施机制。

  再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2020年达到峰值。为实现2030年左右的国家碳排放峰值目标,部分区域可能需要在2020年就迎来碳排放峰值。

  最后,通过制度创新,厘清排放主体和责任主体。以往将碳强度指标分配给省、市等地方政府,而实际排放源是企业,而省、市等地方政府如何管理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目标缺少制度基础,客观上存在排放主体与责任主体错配的问题。未来国家碳市场的设计与实施,可以覆盖主要行业的碳排放源。针对碳市场以外的行业企业等排放源,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考核体系和建立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和碳排放主体能够采用更多灵活方式实现达标排放,使地方政府更好地行使监管职责,排放主体更有动力地实施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