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宇杰:压缩机活塞环常见的故障有哪些?该如何保养?

  由于活塞在往复式压缩机运行的过程中,一直都在做如此剧烈的运动,在与使用时间的增加、安装过程中的失误以及操作不当等问题的共同作用下,往复式压缩机的活塞环很容易出现故障。

 

  活塞环损坏变形一般会出现三种故障:

 

  一、卡死故障

 

  在活塞环制作与设计的过程中,由于活塞环所处往复式压缩机的位置和作用的客观要求决定,活塞环的体积比较小,环槽间隙非常小,一般物质受热体积会膨胀遇冷也会缩小,因此在受热的过程中活塞环很容易膨胀卡死。

 

  二、磨损故障

 

  如果往复式压缩机活塞设计的比较大,活塞与气缸之间的间隙就比较小,在往复式压缩机运作的过程中,活塞会不断的摩擦气缸,内部产生的气体,也会加快活塞的寿命;如果往复式压缩机活塞设计的比较小,活塞与气缸之间的间隙就比较大,虽然在往复式压缩机运行的过程中,不会发生活塞与气缸之间的摩擦,但是由于两者之间的空隙过大就会使产生的气体不断的冲击润滑膜久而久之,润滑膜就会出现损坏。

 

  三、断裂故障

 

  活塞环的断裂一般是由两种情况造成的:

 

  (1)由于活塞环与缸套在设计的过程中出现差错,致使两者之间不完全匹配,在往复式压缩机运行的过程中由于两者之间间隙比较小,价值产生气体的双重作用之下,造成活塞环的断裂。

 

  (2)虽然活塞环与缸套是完全匹配的,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加速,磨损情况越来越严重,最终会冲破材料弹性的临界值导致活塞环断裂。

 

  往复式压缩机适用压力范围广,因依靠容积变化的原理工作,因而不论其流量大小,都能达到很高的工作压力,因而在实际应用范围上很广。活塞环作为一种消耗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更换,所以在维护压缩机过程中,发现气缸温度变化或者压力下降,产生杂音,就要及时检查,防止因为活塞环损坏而出现大的故障。

 

工信部发布:2017-20 18年秋冬季各工业行业错峰生产的要求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秋冬季“2+26”城市实施错峰生产。钢铁行业限产4个月、焦化限产6个月,重污染期间停产。铸造业除电、气炉外,全部停产4个月;水泥行业、烧结砖瓦窑、陶瓷、玻璃等停产4个月;有色化工限产4个月。全文如下:

 

  两部门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烧结砖瓦窑(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采暖季实施停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可参照开展错峰生产,停产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采暖季实施停产。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采暖季提出建材行业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安排和具体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错峰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将各项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方案将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

 

  (二)公告企业名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确保方案落实。督促辖区内实施错峰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指导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氧化铝、炭素、有色再生企业妥善安排秋冬季生产计划,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早做处置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的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来源:工信部

污水处理常用的泵有哪些?包含3大种类

  一、污水提升泵

 

  污水提升泵的主要作用,就是将污水从一个水池抽送到另一个水池,或从一个污水处理环节输送到另一个处理环节,实现污水的传输作用,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比较多些。

 

  污水提升泵放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污水管网输送过来的污水,水位较低,需要用污水提升泵,将水位较低的污水抽送到后续的处理工艺设备中。很多污水处理设施按高程设置,通过水位差,使污水实现自流,自动流向后续设施中,从而减少能耗。另一个作用,是把上一个水池处理过的污水,抽送到下一个水池,进行下一个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此类污水提升泵主要是高扬程、大流量,满足快速输送水体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二、加药泵

 

  加药泵主要是添加污水处理药剂到污水池,使污水处理药剂与污水中的某些污染物发生中和反应,去除污染物,净化水体。

 

  污水处理药剂在加药箱内配制好,经搅拌器搅拌均匀后,投入溶液箱。加药泵从溶液箱中吸入药液,然后与工作介质的水混合,输送到污染水体中,实现加药的目的。

 

  加药泵接触的污水处理药剂理化性质不同,根据药剂特点选择相应的加药泵,加药过程的平稳性、准确性也是要考虑的。

 

  三、污泥泵

 

  污泥泵主要作用,是把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从水池底部抽取出来,去做污泥处理。

 

  污泥泵主要用在产生污泥的池子,比如沉淀池、污泥池、生化池、过滤池等。污泥泵把产生的污泥抽送给压滤机,压滤机把污泥中的水分去除,实现污泥处理。污泥泵的压力大小,决定污泥泵抽送污泥的含水量大小,对后面的压滤机的污泥处理产生直接影响。

来源:中国泵业网

中科宇杰解读: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计划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的发布实施,对统筹推进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各领域各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统筹好自给与外供的关系。把保障合理需求作为能源发展的底线。合理开发利用省内能源资源,增强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自给能力,稳定煤炭、石油、天然气输入,主动融入国内外能源发展大格局。

 

  绿色低碳,统筹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清洁环保作为结构优化的主攻方向。满足现实需求,着眼长远战略目标,加快“双重替代”进程,促进加快转型、绿色发展。

 

  多元互补,统筹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把开放融合作为能源发展的现实途径。积极开发利用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各类清洁能源,围绕加工转换、梯级利用、分散互补等模式,建立多品种、多源头、多方式能源供需系统。

 

  节约高效,统筹好增量与存量的关系。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从供需两侧全面着力,坚持增量清洁、存量优化,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广利用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努力打造清洁、高效、智慧能源系统。

 

  主要目标

 

  控制总量。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2.2%。电力消费39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2%。

 

  优化供给。压减省内煤炭产能5100万吨,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580万吨和9亿立方米左右。电力装机容量9850万千瓦,其中煤电5200万千瓦。原油加工能力7000万吨左右,油、气、电输入能力大幅提升。

 

  调整结构。煤炭实物消费量控制在2.6亿吨以内,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以上,风电、光电装机分别达到2080万千瓦、1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左右。

 

  提高效率。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9%(争取),能源转换效率达到81%,煤电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煤,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6.4%以下。

 

  降低排放。分散燃煤压减到1000万吨以内,电煤比重提高到40%以上,燃煤发电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工业燃煤排放达到先进标准,燃油全部达到国V以上标准。能源消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浓度较2015年下降20.5%。

 

  改善民生。县城以上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0%,天然气管网覆盖率95%以上,配电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生活人均用电量640千瓦时。

 

  重点任务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能源生产革命

 

  优化煤炭生产供应。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高、安全隐患大的煤矿退出市场,依法关闭长期亏损、运营困难和非机械化生产的落后煤矿,到2020年压减煤炭产能5100万吨。结合煤炭资源、区域功能等情况优化布局,到2020年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保定基本形成“无煤市”。推进煤矿企业整合,推动生产集约化,到2020年煤炭开采企业控制在10家以内、煤矿数量60处左右。合理确定煤矿产能,打击超能力开采行为,煤炭产能、产量分别保持7000万吨、6000万吨水平。

 

  强化油气安全保障。协调配合、加快建设陕京四线等气源干线,推进LNG(液化天然气)接卸站建设,扩大接卸能力。到2020年形成管道气源输入能力1800亿立方米、海上LNG接卸能力1300万吨,我省保障供应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结合石化基地建设布局,建设原油码头,海上原油接卸能力达到6000万吨。

 

  大力发展绿色电力。积极开发风电。坚持基地建设与分散开发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风能资源,合理优化布局,扩大装机规模。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唐山、沧州海上风电建设,积极布局发展低风速风电项目。

 

  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完善输电主网架。围绕消除瓶颈、优化布局、改造老旧线路,强化全省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构建冀南电网“目”字形和冀北电网“田”字形500千伏环网,增强南北电网联络互通能力;完善220千伏地市级供电网,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

 

  提高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工程减煤、技改节煤、政策限煤、清洁代煤”措施,严格控制增量,积极减少存量,到2020年消费量控制在2.6亿吨以内。对新增燃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严控消费增量。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杜绝劣质煤流入。2017年保定、廊坊禁煤区实现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平原农村采暖散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地区采暖散煤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扩大居民生活用气。结合清洁取暖,扩大取暖燃气规模。完善燃气管网,建设LNG、液化石油气、煤气配送设施,增强储气调峰能力。拓展产业用气。完善工艺技术,降低燃气成本,鼓励工业窑炉煤改气。

 

  大力推广利用非化石能源。完善体制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竞争性配置机制,落实可再生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创新和完善绿色能源优先上网、优先使用政策,鼓励可再生电力参与市场直接交易。

 

  积极推进电能替代。突出重点领域,完善鼓励措施,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终端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达到5000千瓦时。

 

  全面深化节能。强化消费调控政策。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消费强度考核制度,强化调控措施,确保完成“双控”目标。发挥能源结构优化倒逼作用,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规模,实行高耗能企业能耗天花板制度,不断优化能源消费存量。

 

  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打造京津冀联合创新平台。依托我省完善的能源产业链,借助京津等地人才、技术优势,强化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能源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学研联盟。

 

  实施技术进步工程,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结合我省能源生产消费领域重大问题,加快推广相对成熟的先进技术,改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和利用方式。重点推进燃煤高效发电和超低排放技术、清洁高效微粉燃煤锅炉、燃气热电冷联供系统、地热集中供暖、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功率和低风速风机等技术。

 

  提升能源技术水平,强化技术进步支撑。提升传统优势装备。突出输变电成套设备、高压电瓷、煤矿机械等重点,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产业升级,保持领先地位。做强新能源装备。加强保定“中国电谷”、邢台新能源、廊坊燕郊风能太阳能基地建设,增强制造实力,延长产业链,打造新能源装备基地。

 

  打造公平效能市场环境,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核定我省南部电网、北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推进油气体制改革。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为基础,重点推进网运分离,促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推动完善价格机制。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油气储输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油气管网运输业务独立运营,促进管网无歧视开放和公平接入,推动油气管输运营主体多元化。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依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既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步、有序实施;完善配套政策,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积极性。

 

  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能源战略合作

 

  建设区域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基地。加强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统筹区域内风电、光电、地热、生物质能开发布局和基地建设,完善风电、光电等输配设施,形成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优先使用和区域一体化消纳机制,夯实雄安新区“零碳”电力保障基础。

 

  推进区域能源设施一体化。加强电网一体化建设。以500千伏电网为重点,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环网,协同京津环网、河北环网,构筑一体化坚强主网架。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统筹京津冀油气需求,整体规划油气输配系统,加强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区域内联络通道。

 

  打造智能高效的能源系统。增强需求侧响应能力。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等新型用能方式。推动供用能终端集成优化。以满足多样化用能需求为导向,统筹建设电力、热力、燃气、供冷等设施,推动能源生产耦合、互补利用。

 

  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构筑产、储、输、用协调互动以及空间区域互联互济的智慧能源体系。

 

  建设优质高效服务体系,推进能源惠民共享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在县以上城区及重点镇等热负荷集中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发展热电联产。加快邢台、廊坊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供暖季前全部投产。对现役纯凝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力争2020年具备条件机组全部实现热电联产。

 

  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20年全省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推动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推进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以平原区域农村为重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的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到2020年完成600万户。

 

  完善城乡用能设施。改造提升城乡配电网。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补齐农网发展短板,解决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到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到202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农村电网。完善城乡居民用气设施。改造完善城镇配气管网,扩大覆盖范围,到2020年管道天然气覆盖率达95%以上。

来源:长城网

环保部公开对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两年多以来,仍无法遏制“有的企业停产整治走过场,今天停产明天复产”;环保部门自由裁量过大;限产、停产措施的违法反弹率远远高于其他处罚措施等问题。因此,环保部决定对《办法》修订。

 

  目前,环保部公开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环保部指出,征求意见稿将限制地方环保部门自由裁量;同时规定了三个月停产整治的期限要求。

 

  去年全国办理限停产案件5673件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对各地办理超标、超总量排污案件起到了重要规范和推动作用。据环保部介绍,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办理限产、停产案件共5673件,同比上升83%,占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各类案件总数的25%。

 

  具体来看,停产整治措施占比约84%,限制生产措施占比约16%。从适用情形来看,限产、停产案件中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案件占比45%;适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占比26%;适用“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占比18%。从实施情况看,限产、停产措施案件逐年大幅增长,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各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制止并督促企业改正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的企业今天停产明天复产

 

  环保部指出,《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在环保执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停产整治走过场,今天停产明天复产;有的企业不深刻汲取教训,在30日的跟踪检查期限结束后,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曾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由于《办法》未明确规定停产整治措施的期限,部分企业利用这个漏洞,通过在实施停产后随即恢复生产的方式,逃避整治要求,严重削弱停产整治措施的严肃性和实施效果。同时,也可能导致地方环保部门选择性适用停产整治措施,为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提供便利。环保部说,因此,有必要尽快完善停产整治措施的期限,限制地方环保部门自由裁量,确保停产整治措施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的评估报告说,2016年全国范围内排污者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后,再次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即违法反弹率平均为2.86%,而限产、停产措施的违法反弹率为3.5%,不仅高于各类处罚措施的平均水平,更远高于移送行政拘留措施1.49%的违法反弹率和查封扣押措施1.64%的违法反弹率。

 

  据环保部介绍,中国人民大学的评估说明相比其他措施,限产、停产措施对违法企业的惩戒警示作用并未充分发挥,有必要通过修改《办法》,进一步发挥停产整治措施的惩戒警示作用。

 

  此外,《办法》实施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对《环境保护法》中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情形进行了扩展;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除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表述。环保部表示,这都需要通过及时修改《办法》,予以补充和衔接。

 

  办法拟定停产整治期限为三个月

 

  就《办法》的修订内容,环保部表示,征求意见稿吸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成果,增加无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等情形;同时,与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要求衔接,在第六条中增加因超标排放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多次超标的情形。

 

  “规定了停产整治的期限要求,其中对无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因超标排放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多次超标的情形规定停产整治的期限为三个月。”据环保部介绍,与此呼应,在第17条中增加排污者“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限结束后”才能进行整改完成备案并解除相关措施的规定,在第4条中增加对限产、停产期限的信息公开要求,从而完善整治期限的制度设计。

 

  《办法》实施以来,基本没有适用“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而被停业、关闭的案件。同时,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反映后督察以及在解除相关措施后30日内进行跟踪检查的规定,束缚了执法人员手脚。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环保部删除了后督察、跟踪检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作为适用停业、关闭的情形。

来源:百灵环保网